校園安全工作計劃
平安校園安全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1.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和縣教育局關于建設“平安蒼南”、“平安校園”的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改革、發展和建設和-諧校園的實際,堅持“預防為主,整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堅持教育與管理、建設與治理相結合,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監督檢查制度,切實維護學校師生的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
二、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責任制
2.根據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校長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的要求,學校黨總支書記、校長楊道想作為創建平安校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副校長林敏為具體責任人,創建平安校園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林敏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圣松、肖云曙、林德祥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聘請校法制副校長、校家長委員會理事長和校工會副主席為學校安全監察員,督查并視導學校的安全工作。
3.各副校長為所分管的工作安全管理直接領導人,各處室主任(含團委書記)為主管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使所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各處室要認真貫徹國家、盛市、縣及教育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并把此作為重要的日常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地開展宣傳安全工作,增強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4.縣教育局與校長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校長分別與部門分管校長、處室主任(含團委書記)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進一步落實學校的安全工作責任制。領導小組主要成員要對分管的工作切實負責,經常對分管對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并根據有關要求進行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對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必要培訓,提高管理質量和水平。各組室、班級負責人要管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特別是各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一旦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三、堅持以校為本,進一步做好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5.創建平安校園工作領導小組、班主任及有關處室平時要利用課間操、年段學生會議、班會及其它時間,特別要利用第十六個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校園安全教育周活動、學校“安全·法紀與人生”主題教育月活動,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重點內容為:交通安全、游泳安全,課內外活動安全、緊急疏散安全,飲食飲水安全,防火、防雷、防盜及用電安全,地震臺風暴雨知識、毒品與健康知識等。
6.學校規定每月的25日為“安全工作檢查日”,在安全工作檢查日前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必須對有關處室進行認真細致的安全工作檢查(教務處和教科室對實驗室、化學危險品貯藏室、試卷保密室、計算機網絡等,政教處和團委對醫務室、住校生寢室的安全檢查以及學校學生寢室、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器材數量質量的檢查,對有心理障礙學生的摸底排查等,總務處對學生食堂衛生、炊事房、天然氣管道、鍋爐房、超市食品衛生、配電房、校園電路電器設備、用電用火情況、防雷設施、教室和辦公室的防盜設施等),并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反愧有提出整改意見,切實消除各種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學校財產安全、生產安全和師生平安。安全檢查日當天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林敏副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抽查和督查。
7.建立安全預案機制,加強安全預警教育。根據校園安全工作規律,制定相關安全工作預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同時編制校本教材《學校安全教育讀本》《心理健康教育讀本》《化學與健康》,分別在高一、高二年級開設,及時對學生開展預防溺水、火災、雷電、地震、臺風暴雨等預警教育。一般來說,每逢雙月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按規定報送安全信息。
8.實施德育導師制度,進一步做好學習后進學生(學業后20%學生)、行為偏差學生以及心理障礙學生的摸底排查及轉化工作。對這些學生的教育要耐心細致、循循善誘,杜絕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的發生,要經常與家長聯系共同做好轉化工作。積極爭取縣公安局法制科、縣交-警大隊、靈溪中心派出所、靈溪交-警中隊等部門的配合,有的放矢地做好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9.強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年初制定校園監控設備的安裝計劃,落實寒假期間校園財產安全巡視巡邏措施,并準備于3月份完成教學樓、傳達室監控設備的安裝任務,4月份完成科技樓、圖書館、藝術館監控設備的安裝任務,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園監控管理和校園巡視巡邏制度建設,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提高校園安保質量和水平。
10.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繼續貫徹落實《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安全工作六條措施》,做好校內安全管理和校園周邊安全監督工作,以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師生的身心健康。學校努力爭取靈溪城-管中隊、靈溪衛生監督所、靈溪中心派出所、靈溪交-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及靈溪鎮政府的支持和配合,重點做好:(1)清理校門口無證攤販亂設攤點現象;(2)制止校門口家長接送車、摩托車、殘疾車亂停現象;(3)查處學生進網吧、游戲廳等;(4)對校內體育館建設工地及校園周邊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施工單位提出安全防范的意見和建議;(5)有效整治校園流浪狗、流浪貓問題。
11.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定期召開由學校辦公室、政教處、總務處、教務處、教科室等部門負責人和基建組、配電房、實驗室、圖書館、藝術館、體育館、學生食堂、學生超市、學生公寓、廣播電視中心、網絡信息中心、綜合檔案室、各報告廳等十三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具體負責人以及安全保衛處領導參加的消防安全專題會議,認真學習并詳細講解公安部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內容,牢固樹立全員參與意識,人人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疏散方法,自覺執行消防安全各項規定,并建立消防安全臺賬。學校安全保衛處嚴格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巡視巡邏制度,每天記錄檢查結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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