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盡管我國合同法并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納稅擔保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1、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范圍是:
2、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為: 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 元。
3、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為:
4、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的擔保。
5、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為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danbaohetong/1376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