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習障礙的研究在國外已有兩百多年的歷史。近年來,我國教育工作者在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也對學習障礙問題進行了廣泛研究與實驗,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21世紀是信息化的時代,信息的爆炸導致知識激增,閱讀就成為個體重要的學習和生活技能。而事實上相當一部分人,特別是中學生,存在閱讀障礙(或稱閱讀困難),這不僅使這些學生的語文學習成績落后,而且嚴重影響其他學科的學習和終生學習能力的形成。在我國新一輪課程教材改革的大背景下,為了實現學習方式的根本性改變,研究中學生閱讀學習障礙,提出有效的解決策略,提高學生閱讀學習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關于閱讀學習的定義
1、關于學習障礙的定義
學習障礙一詞產生于1963年。較早也是影響最大的定義是“美國公法94—142的定義”。其定義為:“學習障礙一詞是指與理解、運用語言有關的一種或幾種心理過程上的異常,以至于使兒童在聽、說、讀、拼寫、思考或數學運算方面現實出能力不足的現象。這些異常包括知覺障礙、腦傷、輕微腦功能失調、閱讀障礙和發展性失語癥等情形。”這一定義表明,學習障礙是一個心理過程,其表現為特定學習領域中的困難,如:聽講、說話、思考、閱讀、運算等。
美國“全美學習障礙聯合會”(NJCLD)于1981年提出關于學習障礙的新定義,其表述為:“學習障礙指在聽、說、讀、寫、推理或數學運算等方面的獲取和運用上表現出顯著困難的一群不同性質的學習異常者之通稱。這些異常現象是個人內在的,一般認為是指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常。”
世界衛生組織于1989年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學習障礙歸于發育障礙類別下,稱為“學習技能發育障礙”,定義是:“發育的早期階段起,兒童獲得學習技能的正常方式受損。這種損害不是單純缺乏學習機會的結果,不是智力發育遲緩的結果,也不是后天的腦外傷或疾病的結果。這種障礙來源于認識處理過程的異常,由一組障礙所構成,表現在閱讀、拼寫、計算和運動功能方面有特殊和明顯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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