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讀書時代我比較大的興趣是作文。每次作文最關心的就是分數。作文本發下來先睹為快的是分數。可是,看了老師的評分往往不滿意,總認為自己的作文分數應當比老師評的分數要高。之所以這么認為,也許是自己那顆幼小的心靈的期望值過高,與老師評分過“實”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造成的吧。有了這段經驗,當我成了一名老師也給學生批改作文時,干脆不給評分。沒想到這樣一來引起同學們的“公憤”。之所以這么個結果,也許是我不評分又過“虛”,與學生的期望值之間的矛盾的不可調和所致。有了這段經驗,我就對作文評分的方法做了改進,使所評的“分”在“虛”與“實”之間。具體做法是:將學生的作文分為不及格(60分以下)、良(60~69分)、良+(70~79分)、優(80~89分)、優+(90分以上)五等,沒想到這一招還靈驗,完全改變了我在作文評分上的被動局面。
仔細想來,道理也簡單。學生將老師的評分作為衡量自己文章寫得好與差的標尺,這已成為一種心理定勢。老師不評分,學生則無法衡量自己作文的水平,這等于對他們的作文沒有評。可是,老師評了分又總會與期望值發生矛盾,所以怎么也評不準,學生自然大多不滿意。這種過“虛”或過“實”的評分都不科學,忽視了學生的正常心理因素而強迫他們接受,學生反感是理所當然的了。特別是一連兩三次評相同的中檔分,學生更是深惡痛絕。“我不看就知道又是65分!”這是他們翻開作文本時經常發出的不平怨聲。
等級評分法變“虛”為“實”,又化“實”為“虛”,處在“虛”與“實”之間,說是“實”的,它分開了五個等次;說是“虛”的,這“分”又并沒有打死,每一等次有十分的區限。學生自會在這區限之內進行自我評分和調節。如果他連續得了兩次“良”,而又確信自己第二次的作文比上一次寫得好,他可以把上次作文想象成剛夠60分,這次可值69分,這不等于這篇比上篇提高了9分嗎?這種調節其實是一種自我心理調節和自我心理平衡,緩解了學生的期望值與老師評分的矛盾。這種等級評分既包含有老師的評判(這是主要的),又考慮了學生的心理因素讓學生也參與評分,是師生共同完成的評分,比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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