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用文的概念, 1979 年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辭海》的解釋是:應用文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所應用的簡易通俗文字,包括書信、公文、契約、啟事、條據等。定義很簡單,但沒能概括出應用文的本質特征,僅僅指出應用文的“簡易通俗”,這才只是應用文的一些方面,而不是全部特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公文的定義,推廣開來,應用文的定義應為:應用文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人民群眾在日常工作、生產和生活中辦理公務以及個人事務時,交流情況、溝通信息,具有直接實用價值和慣用格式的一種書面交際工具。這個定義規定了應用文的本質特征,使它明顯區別于其他文體,又涵蓋了應用文的基本特性。
應用文的起源至遲可以追溯到殷商社會晚期,也就是距今 3000 多年前,可以說我國有初步定型文字的最初年代也就伴隨著有了應用文的使用。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辭,商周時期的鐘鼎文,《周易》中的卦、爻辭等,都是應用文的原始形態。所以,如果說,神話是中國文學的“祖先”,那么甲骨文則是應用文的“祖先”了。
應用文寫作基礎知識----應用文的表達
1. 敘述
敘述,指的是把人物的活動、經歷和事件發展變化過程交代出來一種表達方式。在應用文寫作中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表達方式。
應用文寫作中敘述的人稱,有第一人稱(“我”、“我們”)和第三人稱(“他”、“他們”)。使用第一人稱“我”、“我們”系指作者本人,或作者所代表的群體、單位,如書信、請示、報告、總結等文體的寫作,多用第一人稱。有時,為簡要起見,常使用無主句。有的應用文體,如新聞報道、簡介、調查報告、會議紀要,為表明作者立場客觀、公正,傳播的信息真實、可信,常采用第三人稱寫作。
應用文中的敘述方式有順敘、倒敘、插敘、分敘等。應用文中記敘事件的發展過程,介紹單位的基本情況,一般都是按順敘,即時間先后為序來敘述。其原因在于,應用文重在實用,不求委婉、曲折,故多采用直接的筆法敘事、說理。倒敘、插敘、分敘等用得較少,只在通訊、消息、調查報告的寫作中才用得上。
應用文中的敘述要力求真實、準確,不帶主觀感情色彩;線索清晰,表述完整;以概述為主,盡可能用概括的語言說出其前因后果、來龍去脈,使讀者了解其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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