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即公務文書,是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在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用與規范格式的文件材料,是辦理公務的重要工具。公文的基本含義,可以從四個方面來理解:
(1)公文形成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
(2)公文形成的條件是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
(3)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與規范格式的文件材料.這是公文區別于其他文章和圖書資料的主要特點。
(4)公文是辦理公務的重要工具之一。
常見的公文格式有函、請示、報告、通知、規定的公文格式等,下面是十三種公文寫作格式:
(一)命令(令)
1、命令(令)的用途:
(1)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
(2)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
(3)嘉懲有關單位及人員。
2、命令(令)的種類:
(1)發布令
(2)行政令
(3)嘉獎令
4、命令(令)的寫作:
(1)發布令:
標題:發令機關名稱或發令機關領導人職務名稱+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令號:位于標題下面,令號不按年度編排,而是從發令機關領導人任職開始編流水號,至任滿為止,下任另行編寫。
正文:說明公布的法規名稱,通過或批準的機關或會議,通過或批準的時間及施行時間。
落款:簽署發令機關領導人的職務名稱和姓名,然后注明發令日期。
(2)行政令:
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主要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正文:①說明發布命令的緣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寫出命令的具體內容,包括強制性行政措施及執行機關等,要求條目清晰,層次分明,便于執行。
(3)嘉懲令:
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主要事由+文種,如:《××省人民政府關于授予××同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的嘉獎令》;或僅注明文種,即只有“嘉獎令”三個字。
正文:包括嘉獎緣由、嘉獎事項、發出號召三個方面內容組成。
5、寫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
(2)態度要鮮明。
(3)文字要簡煉,結構要嚴謹,中心要突出,語言要肯定。
(4)發文機關要合乎要求。
(二)決定:
1、決定的用途:
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決定是一種重要的指揮性和約束性公文。
2、決定的寫法:
(1)標題:作出決定的機關或通過決定的會議名稱+決定的事由+文種,如:《××市關于平衡財政收支、嚴格財政管理的決定》。
(2)題注:會議通過的決定,要加上題注,說明這個決定是什么時間,在什么會議上通過的。
(3)正文:按其具體用途和內容不同分為兩類:
①對重要事項作出安排的決定。主要有表彰決定、懲處決定、機構設置決定、人事安排決定、授權決定及發布法規性事項的決定等。其正文包括兩部分,一是說明作出“決定”的根據和執行名稱;一是分條寫明決定事項。
②對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這是一種事先對某項重要工作的開展進行布置的決定,指揮性極強。正文通常包含兩層意思,即通過或制發決定緣由和決定的事項。
(4)結尾:重申要求,明確工作步驟或申明要求發出號召。
3、寫作決定的注意事項:
(1)要作好調查研究。
(2)要做到觀點鮮明。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的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2、公告的寫作:
(1)標題:
①發文機關+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②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體事項。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對復雜一些,即包括緣由或根據、事項和結語三項內容。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結或省去結語。
(四)通知
1、通知的用途
通知適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2、通知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省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的通知》。
事由+文種,如:《關于召開省屬高校檔案工作會議的通知》。
(3)正文:
1)批示性通知
批示性通知含“頒發”型通知、“轉發”型通知和“批轉”型通知三種。
a)“頒發”型通知
“頒發”型通知又稱“發布”或“印發”型通知,是指用來頒發行政法規和規章或印發有關文件的通知。其正文部分,一般首先說明制訂所發布的規章的'目的、根據,然后寫明發布事項,最后是提出執行要求。
b)“轉發”型通知
是指用來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的通知。其正文有兩種寫法,一種正文包括兩部分:開頭部分先寫明轉發文件的名稱,表明態度,提出原則要求。最后以“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結合具體情況,參照執行”、“請研究執行”等慣用語句提出執行要求。一種正文只寫轉發決定和執行要求,十分簡潔。
c)“批轉”型通知
是指轉發下級機關發來的公文的通知,其寫法與“轉發”型通知基本相同。正文一般先寫明轉發文件的名稱,表明態度,宣布轉發,闡明意義,提出要求。
2)指示性通知
是指上級機關宣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但限于發文機關的權限,或因其內容不命(令)或指示的。這類通知又稱規定性通知或布置性通知。
其正文包括:概述情況和問題,寫明通知事項,提出工作要求,或用“特此通知,望認真執行”等結語。
3)告知性通知:
是指告知某一具體事項,這類通知是機關日常工作經常會用到的公文文種。其正文先寫明發文機關的決定事項及作出該決定的目的,“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是常用的過渡句。然后寫明對有關事宜的安排,應知事項等。最后用“特此通知”結束。
會議通知是告知性通知的一個重要類別,其正文部分應寫明召開的會議名稱,須知事項兩部分,須知事項包括會議名稱、議題、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報到時間、地點,需帶的材料,食宿安排,聯系方式等內容。
4)任免通知
任免通知的正文一般比較簡單,直接寫明任命誰什么擔任什么職務,或者免去什么人的什么職務即可。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zuowen/xiezuojichu/24992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