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論證,道理論證,正反對比論證,比喻論證,事例論證等多種論證方式的總稱。論證方法事實論證事實論證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論證方法的基礎知識。
論證方法:
指的是運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和方法,是論點、論據之間邏輯關系的紐帶。
常用的論證方法有:舉例論證、道理論證(引證法)、喻證法(打比方)、對比法。
論證方法分類:
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
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對比論證:拿正反西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
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此外,在駁論中,往往還采用“以爾之矛,攻爾之盾”的批駁 方法和“歸謬法”。在多數議論文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
歸納論證,也叫“事實論證”。它是用列舉具體事例來論證一般結論的方法。
演繹論證,也叫“理論論證”,它是根據一般原理或結論來論證個別事例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論據來證明特殊性的論點。
類比論證,是從已知的事物中推出同類事例子方法,即從特殊到特殊的論證方法。
因果論證,它通過分析事理,揭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因果關系來證明論點。 因果論證可以用因證果,或以果證因,還可以因果互證。
論證方法的特征:
(一)事實論證:
事實論證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
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后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后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后歸納出結論。
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
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
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于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
采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
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盡可能不要同類重復。
(二)理論論證:
理論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
由于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
理論論證的邏輯形式是演繹推理,就是將歸納所得的論點,用人類已知的科學原理去衡量。
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則外,各門學科的理論也可以作為論據。如物理學理論、文學理論等。
理論論證的'論據還可以是某些經過時間檢驗的、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和成語等。這也包括有些文章中所謂的“引用論證”。
(三)比較論證:
比較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常將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1.類比論證:
根據兩個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
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于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
類比論證屬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方式,其結論不一定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
在某些情況下,有時無法獲得更確切的論據。運用類比論證,有時是有效的。
類比法富于啟發性,它深入淺出,使讀者易于領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簡練生動。使用這一方法要注意,類比對象應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屬性,要防止出現機械類比的毛病。由于用來類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論述復雜問題時只用類比說理就會顯得不夠真實。
類比論證有一定的哲學依據,因為世界是多樣的,又是統一的。從思維方式來看,類比論證不拘于事物表面上的差異,把不同的事物聯系起來考查,試圖在異中求同,是包含了辯證法的因素的,在認識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有其意義,許多類比的結論雖然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說。但是,作為一種論證方式,由于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其結論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
另外,即使一個基本正確的類比結論中,也包含著某些謬誤。一般來說,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決于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系。如果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系密切,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聯系程度低,結論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無關的,就不能進行類比。
運用類比論證需注意以下幾點:
①要使用同類對象進行類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屬性或相似屬性的事物是無窮多的,有的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對它們進行類比,就缺乏說服力。
②避免單獨運用類比論證一種論證方式。最好是與其他的論證方式結合使用,使之起一種補充和豐富的作用。
③要注意結論的可靠程度。除非個別很有把握的情況,否則結論一般只是一種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絕對化。
2.對比論證:
對比論證則是一種求異的思維方式,它側重于從事物的相反或相異的屬性的比較中來揭示需要論證的論點的本質。
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范圍很廣,因為可以進行比較的事物很多,中與外、古與今、大與小、強與弱等,都適合于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分析和闡明了兩者的差異可對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夠確立論點了。
對比可以是兩個對象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對象自身前后不同階段之間的比較,前者稱為橫向比較,后者稱為縱向比較。
運用縱向對比的論證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邏輯的靜態判斷的層面上,否則,有時會顯得說服力不夠。
運用對比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比較的雙方要具備可比性。
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參照系。要進行較,就必須具有合理的共同參照系,沒有共同的參照系,兩者就無法進行比較。
所謂參照系指的是用來衡量和確定雙方優劣長短的標準,這樣的標準必須具有客觀性,否則比較的結論不一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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