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是指公務文書的寫作,是文件的擬稿工作, 它是機關制發文件的第一個工作環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共基礎寫作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公共基礎寫作知識
一、公共基礎知識寫作知識——公布性文件的特點
公布性公文的一般特點是:公文一經形成即直接公之于眾,無保密要求;受文者不僅包括各種機關團體等社會組織,而且包括個人甚至主要是個人;所涉及事項性質重要且具有普遍意義或重復發生的特點;除少部分公文為重要消息只需國內或國內國外各方面廣泛知曉外,大部分公文對有關方面的行為具有強制約束力,要求嚴格遵守施行;有關規范多為 政策且是反復適用的,所涉及的是多數人和普遍性事務而非特定具體的人或事,有效適用期限雖不如規范性公文長,但比一般的領導指導性公文要長遠;公文公布形式多樣,可直接張貼、廣播,可在報刊上發表。
二、公共基礎知識寫作知識——公告
公布性文件的一種,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在我國政府機關,凡重要人物逝世;黨和國家重要領導人出訪;召開重要會議;頒行重要法律;形成重要決議或決定;出現重要人事變動;出現一些為世界矚目的重要事件;形成關涉國內外有關方面的重要政策或決策并需要直接向國內外宣布時,都可使用公告。
公告的正文大都比較簡短,通常只說明:何時,何地,為了什么或根據什么,已經或將要發生或形成什么即可。只有少數文件涉及細節(如注意事項,詳盡的政策規定等)。 公告常以“現予公告”作結,文末成文日期之后應標注“于××(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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