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媽媽講那過去的事情》教學反思
《聽媽媽講那過去的事情》,管樺詞、仇希賢曲。歌曲由作曲家瞿希資創作于1957年,發表與1958年《兒童音樂》創刊號。曾獲1980年全國第二次少年兒童文藝創作音樂作品一等獎。這首可以獨唱也可以齊唱的敘事性兒童歌曲,曲調優美、動聽,節奏舒展、感情真摯、富于口語化.深受少年兒童喜愛。歌曲采用帶再現的三步曲式。
這是一首抒情歌曲,在聆聽的過程中,我讓學生帶著問題去聽,讓學生在音樂中了解了“媽媽”過去生活的不容易。在力度的運用方面,通過我的范唱讓學生直接感受。這樣從范唱的變化上直接了解并且掌握力度記號的作用。把復雜化變簡單化。在情感教學中,教育了學生應該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
課堂教學中要充分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真正做到以學生為本。教學內容不僅應具有音樂性、審美性,更應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課堂教學內容只有充分利用現有教材中能引起學生興趣的內容,調整教材內容以適合現代學生審美需求,并根據學生的學力水平重組教材,把充滿生活情趣的內容充實到教學中去,才能有效地激發學生的審美情感與審美愉悅,讓教學內容真正使學生想學、愛學、樂學。
由于學生的需要、興趣、經驗和能力是多樣化的。音樂課堂教學目標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的音樂教育觀,就必須以學生為主體,遵循學生的現實發展水平,聯系學生的客觀實際,根據教師對課程標準和教材的把握,靈活設計課堂教學的音樂審美、情感態度和知識技能目標,提高教學目標設置的合適度,增強教學目標實現的有效性,真正起到教學目標的導向、調控、評價作用,成為課堂教學成功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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