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管轄權異議上訴狀
xx管轄權異議上訴狀
上訴人:楊xx,男,漢族,19xx年7月xx生,住鄭州市xx區xx街xx號xx號樓xx號。
被上訴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鄭花路支行,住所地:xx市鄭花路10號。
代表人:楊xx
原審被告:周xx,女,漢族,19xx年12月xx日生,住鄭州市xx區xx里xx號附7號。
原審被告:河南xx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市xx路16號。
法定代表人:馬xx
原審被告:河南xx集團xx汽車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市xx路89號。
法定代表人:張xx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鄭州市xx區人民法院(2006)x民初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書,特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一審裁定。
2、依法裁定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沒有管轄權,應依法移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或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
3、訴訟費裁定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汽車借款合同以及被上訴人與擔保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均經過鄭州市公證處依法公正,借據公證書和汽車消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的公證書均對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被上訴人可以本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審理。該公證書并沒有公證如發生糾紛應在被上訴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我們知道,合同約定的內容如與公正的內容不一致的',應該以公正書的內容為準,公證書上對發生糾紛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審理。就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而本案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顯然違背了公證書對管轄的公正,因此,一審人民法院裁定金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是錯誤的。故上訴人特依法上訴,請求撤銷一審裁定,裁定本案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移送至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或者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1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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