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猶如一條船,每個人都要有掌舵的準備。
責任,顧名思義:一指分內應做的事,如職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人生活在社會上,不會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言、談、舉、止,都要承擔著相應的責任。作為學生,我們主要的責任是認真學習;作為老師,我們主要的責任是教書育人;作為父母,我們主要的責任是培育子女長大成人。不要說;那生活著豈不是很累啊?那么多責任要承擔?”的確,但轉念一想,一個人背負的責任越大,能力便越大。倘若做到了自己應盡的責任,幫助了別人,那豈不是很有成就感?正如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一樣,快樂了別人,充實了自己的生活,提高了自己的修養。何樂而不為呢?
近期看到,一則新聞,一所大學的女大學生,在與同伴逛街時,無意中注意到路邊有個奄奄一息的乞丐。于是連忙撥打120,在等待期間,她做了一系列搶救工作后,仍無見起效后,她毅然決定,給他做人工呼吸。這則新聞后來被發布到網上,引起很大的軒然大波,議論紛紛,有的人敬佩,有的人中立,也有的人認為是在炒作。看完后,對我有很大的觸動,我們先撇開是否含有水分;是否炒作;不談,就只看她的行為。路上有很多的行人過往,卻只有她注意到了路旁的乞丐;注意到乞丐的人很多,卻只有她停下了匆匆的腳步;或許,停下腳步的人也很多,卻只有她做出了那樣的行為。她只知道救人,沒有考慮過后果,也不曾想過會對自己有什么負面影響。其實,這根本與她無任何關系,可以視而不見,也就是說,她大可不必這么做,她沒有這個責任。但她選擇了救人,懷著一顆簡單的同情心去救助他人,她知道;同在一個世界生活,就是一種緣分。因此在她看來,這就是她的責任。有的行為是生來就有的,有的伴隨著生活,有的則是自己選擇的。就如上述中的女大學生一樣,那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因此我們應是敬佩,承認她這種行為可嘉,而不是否定這種出于正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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