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依據說明對象與說明目的的不同
1、依據說明對象與說明目的的不同,把說明文分為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兩大類。但是,有時在一篇說明文中,介紹事物與闡述事理往往是交錯使用的。事物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是具體事物。通過對具體事物的形狀、構造、性質、特點、用途等作客觀而準確的說明,使讀者了解、認識這個或這類事物。事理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是某個抽象事理。將抽象事理的成因、關系、原理等說清楚,使讀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明白這個事理“為什么是這樣”是其主要目的。因此,不管是事物說明文還是事理說明文都要求作者對說明的對象進行真實的介紹,這其中,我們不乏感受到文中的科學精神。物說明文是對事物進行詳細介紹的文體形式,而事理說明文是對道理進行詳細介紹的文體形式.區別是前者針對事物,后者針對道理.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是你要說明的事物。
2、根據說明語言的不同特色,表達方式的使用情況的不同,把說明文分為平實的說明文和生動的說明文兩種。生動的說明文又叫文藝性說明文。文藝性說明文是通過文藝的形式介紹科學知識的說明文。
特點
說明文雖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類文種,但若沒有其他表達方式(如敘述、議論、描寫等)的恰當配合,則無法圓滿地完成向讀者介紹事物、解釋事理的任務;而從學習寫作說明文的角度講,如果能確切了解表達方式的綜合運用在說明文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準確使用敘述、議論等方式來輔助說明,說明文就能寫得有聲有色,文采斐然。說明文的特點是“說”,而且具有一定的知識性。這種知識,或者來自有關科學研究資料,或者是親身實踐、調查、考察的所得,都具有嚴格的科學性。為了要把事物說明白,就必須把握事物的特征,進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即不僅要說明“是什么”,還要說明“為什么”。應用性說明文一般只要求說明事物的特征,闡述性說明文則必須揭示出問題的本源和實質。說明文是客觀地說明事物的一種文體,目的在于給人以知識:或說明事物的狀態、性質、功能,或闡明事理。《中國石拱橋》屬于后者,它以趙州橋和盧溝橋為例說明中國石拱橋“不但形式優美,而且結構堅固”的特征。《大自然的語言》屬于前者,文章科學地說明了物候學知識。說明事物特點和闡明事理是說明文的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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