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圍:房屋使用安全狀況鑒別和判定。
主要依據:《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鑒定申請書;
2、房屋安全鑒定協議:
3、身份證明或法人委托授權證明:
4、房屋產權證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租賃合同或證明與鑒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件;
5、設計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或必要的檢測(驗)資料;
6、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工作程序:
1、單位(個人)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房屋安全鑒定申請書;
2、受理委托,查驗有關證件、資料,并簽訂協議;
3、初始調查、現場查勘;
4、檢測驗算;
5、鑒定評級;
6、處理建議;
7、出具報告。
承諾時間:
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勘查;勘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對有明顯險情的房屋,應當立即安排鑒定;房屋結構復雜、鑒定難度較大,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鑒定完畢的,視情況提出階段性鑒定文件)。
1、辦理要件
(一)申請危房鑒定,需提供材料:
(1) 鑒定申請報告(由當地政府或單位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 申請登記表(由鑒定受理登記窗口提供)
(3) 申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4) 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
(5) 土地證(或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與復印件
(6) 房屋原設計施工圖、地質勘測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有關原始技術材料
(7) 房屋現狀彩照(背面由村委會蓋章)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zuowen/shenqingshu/492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