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嬰兒改名申請書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愿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離婚后嬰兒改名申請書,歡迎查看!
離婚后嬰兒改名申請書1
因父母離異,特申請為孩子某某某改名為某某某。望予批準。
申請人:
時間:
離婚后嬰兒改名申請書2
×××(小孩現用名)為×××和×××的婚生子女,由于父母雙方婚姻關系的終止,經父母雙方協商同意,申請將×××的姓名變更為×××,以達到區分撫養關系的目的。
申請人:
時間:
離婚后嬰兒改名申請書3
xxx,生于x年x月x日,家住xxxx。父親,xxx。母親,xxx。因父母離異,由母親xxx撫養,經各方同意,將跟隨母親的.姓氏。茲由其母親xxx代為申請,將其姓名更改為xxx。請予批準。
申請人:xxx
申請代理人:xxx
年月日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父母離異能否為孩子改名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隨其姓的權利,子女出生后,父母經協商后,一旦確定子女隨一方姓,該方就實際取得了子女隨其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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