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書寫要求
民事起訴狀書寫要求
1、首部應依次寫明
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稱與住址或所在地址。關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問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
2、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么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
(2)事實與理由。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
3、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后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民事起訴狀(樣式)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
(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
(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X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起訴書的格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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