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紅荔》雖然是一部主旋律的宣揚政法先進事跡的電影,卻處處充滿著感情與理性,更留下很多的現實思考。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南平紅荔》觀后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篇一:《南平紅荔》觀后感
今天觀看了一部電影──《南平紅荔》,感慨良多。這部電影是一部以法院題材為主旋律的作品。根據福建南平市延平區法院少年法庭庭長詹紅荔先進事跡改編而成。該片全面塑造詹紅荔法官傾心幫扶挽救失足少年等生動感人的事跡,展現新時期法官的精神風貌。
回家后我在網上查閱了關于詹紅荔的事跡,詹紅荔從事法院工作27年,在少年審判庭工作10多年間,所審結的500多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無一發回重審、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上訪,成功感化幫教了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挽救了70多個瀕臨破碎的家庭。
由這部電影我想到了我們的教育教學工作,詹紅荔的工作對象是少年犯,而我們的工作對象是青少年學生。學生每天跟父母和老師接觸是時間是最多的,在兒童時期孩子需要父母和老師是指引才能走上正確的道路。孩子在學校里面犯了錯誤我們不能一味的指責,而是需要寬容和耐心,我們要讓他們知道錯誤,要讓他們誠心悔改。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青少年學生容易產生逆反心理,我們要像朋友一樣跟他們促膝長談,讓他們認識到事情的本質,而不是小小的懲罰或者嚴厲的批評之后就置之不理。一個成功的老師并不是因為他的學生的成績有多好,而是這個學生離開校園之后能不能做一個好人,能不能融入社會。電影里講述了一位有盜竊前科的孩子在回到社會后,由于過去所犯的錯誤,被人用有色眼鏡去看待,被貼上了盜竊犯的標簽,餐廳老板的不信任,去福建之后由于有前科一直找不到工作,最后對社會絕望了,從十六樓縱身一躍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我們在對待學生千萬不能如此,不管學生犯了任何錯誤,都不能讓學生心靈受到打擊,不能用諷刺學生,不能給學生冠上任何不好的名號,這樣會使其他學生用有色眼鏡看他,會讓他心情抑郁,最后慢慢被大家孤立,最終導致學生不專心學習,對一切事物不感興趣,漸漸走上歪路。我認為老師跟學生的關系可以不用那么刻板,我們可以多與學生溝通,多了解他們心里所想,給他們“解惑”。記得我們班有個同學經常拿人家東西,有學生向我舉報,我當時叫來了這個學生,并且當著大家的面直截了當的問他有沒有拿人家東西,我并沒有直接說“偷”字,但是事后班上就開始流傳這位同學偷東西的事情。事后覺得我當時的處理方式是有問題的,我們在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最好是單獨和學生談,而不是當班上同學的面來說,一方面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另一方面杜絕了其他學生對他的語言上的傷害,畢竟他只是個孩子。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作為老師我們身負重任,請善待每一位學生,讓他們在人生的道路上不留下任何污點。
篇二:電影《南平紅荔》觀感
有這樣一群少年,他們徘徊游蕩在社會邊緣,被囚禁而不己知,被困厄、貧窮、欲望或者虛無的力量所禁錮;他們無力從寬容的社會尋找到寬容,他們絕望、孤獨、無所依靠、走投無路。
有這樣一名法官,她想:“雖然這些孩子犯過錯,但青春最不怕摔跤。”于是她奮起天鵝之舞,救失足孩子于江畔,勤勉工作,只為了送落錯方向的雨滴重新融回海洋。她就是影片《南平紅荔》的主人公。同名人物原型為“全國模范法官”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詹紅荔。
電影在影評家筆下時常被喻為“夢”,觀賞電影也就順理成章地被看做“白日做夢”。這種說法確有一定道理。試想影院里周遭一片漆黑,但見一束強光投射過去,巨大的幻象便朝雙目奔襲而來,此時人腦便不自覺地退回到無意識的“洞穴狀態”。影片《南平紅荔》留給觀眾印象最深的莫過于無處不在的那架天平,在法庭上、在墳頭邊、在民心里處處顯露著公平正義。天平的材質在新任法官小崔那里是白色大理石,必須堅硬才有力量;在失足少年方超那里是茶色檀香木,厚重若泰山;在村主任那里是金色黃金塊,神圣而權威。不過這些理解都不準確,只有在少年法庭法官詹紅荔那里才至為恰當,原來飽含著公平正義理念的天平應當以溫潤東方玉磨制而成,既具硬度又有溫度,既敦實又靈動,既堅不可摧又不失之柔和。
雖然世界范圍內建立少年法院的制度歷程不過百余年,而在我國則是近30年的事,但少年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則是與東方傳統司法者“少者懷之”和“慈幼”取向的司法政策一以貫之的。詹紅荔法官堅持以玉法之心對待失足未成年人,其事跡稱得上在致力于調和“國法無情”與“法本原情”之間矛盾的同時折沖尋訪出一條適合當代司法運作實踐的好路子。
詹紅荔的起點是“變壞了的好人”,她毫不懷疑孩子本性良善,具有迷途知返浪子回頭的能力。但同所有法官一樣,詹紅荔深知無論法庭審判如何恰當地定罪量刑,無論司法執行如何適當地引導失足少年重新做人,對于社會甚至對悔過者而言,至多能做“變好了的壞人”?!皦娜恕钡臉撕灴偸侨缬半S形,似乎無可變更。詹紅荔事跡的可貴之處就在于迎難而上,努力幫助有過刑事污點的人員轉變成為社會和自身心理接受的合格社會人。為此,她積極推動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隱私封存制度的立法,成果可謂喜人。全國人大今年3月14日通過的關于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第275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與英美法官凜然不可侵犯的形象不同,詹紅荔的法心又以慈母的面貌著稱,被親切地稱為“詹媽媽”。慈母所給予的司法關懷早已飽溢出訴訟階段,這也極大地拓展了法官的工作畛域,法庭內外、學校、鄉村、管教所,處處留下了她溫情脈脈講信修睦,復歸人間失序的身影。據統計,詹法官所判500余案,“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上訪”。這組反差強烈的數字已經證明其所具有的“勝亦負,負亦負”境地扭轉為“勝固勝,負亦勝”的強大能動司法意識、能力和熱情。
法心如玉彰顯的乃是高級的法律職業倫理意識,又是閃耀著和諧之光的東方司法傳統智慧的精致濃縮,更是秉持司法為民堅持社會管理創新的基層法官樸實而崇高靈魂的寫照。然而,就我國當前司法隊伍建設整體而言任重道遠。這就要求各級法院在推選模范法官的同時,加大法律職業共同體倫理守則的宣教實踐,加大對“玉法式”司法作風的宣傳推廣,令所有司法者都能愛惜自己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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