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的民事再審申訴狀范例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經典的民事再審申訴狀范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經典的民事再審申訴狀范例1
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杜xx,女,1x32年11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壯族自治區xx市xx鎮xx村x村x,郵編xxxxxxx,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馬xx,女,1xx5年11月12日出生,漢族,xx市xxxxx教師,住xx壯族自治區xx市xx鎮xxxx54號,郵編xxxxxxx,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xxxx。電話 xxxxxxxxxxx。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周xx,男,1xxx年11月23日出生,漢族,xx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司機,住xx壯族自治區xx市xxxxx路12x號,郵編xxxxxxx,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xxxx。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以下簡稱公交總公司),住所地:xx壯族自治區xx市xx路3x號,郵編xxxxxxx 。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申訴人因與被申訴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不服xx壯族自治區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3年10月23日(xxx3)南市民一終字第534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xx市新城區人民法院xxx3年x月20日(xxx3)新民一初字第x2x號民事判決,認為終審及初審并未查清客現事實,認定證據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判決結論錯誤,故依法提出申訴。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分述如下: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xx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周x賠償申訴人全部訴請損失費計:21xxx0元。被申訴人公交總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原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及訴訟經過。
xxx2年10月25日22時50分許,馬xx(受害人)駕駛桂A--Ux321號兩輪摩托車,沿劃路中心線的新陽路右側機動車道內靠右邊由東向西正常行駛,適有周xx駕駛桂A000x2號3路公交大客車,沿劃路中心線的新陽路右側機動車道內由東向西同向正常行駛,當雙方行至新陽路312號即公交三車隊門前,摩托車處于大客車右側前門位置,橫向距離約1尺,兩車頭基本持平時,摩托車駕駛人馬xx看不到公交大客車右轉彎燈光,而周xx駕駛公交大客車突然右轉彎借道進入車隊,導致大客車右前部與摩托車左前避震器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右側倒地,駕駛人馬xx倒在大客車下,當場被右轉彎中的大客車右前輪碾壓死亡,摩托車被右轉彎中的大客車頭推著前滑,并隨大客車頭右轉推移到大客車左側前輪前,大客車頭右轉過一大半快進入車隊門口時被目擊證人欄停。申訴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檢驗筆錄》、《機動車檢驗結果報告》、xxx2年10月25日《陸xx詢問記錄》、xxx2年10月2x日《陸xx詢問記錄》、《陸xx:事故目擊經過》、xxx2年10月25日《周xx訊問記錄》、xxx2年10月2x日《周xx訊問記錄》、《周xx:事故經過》以及照片在案佐證。
xxx2年12月2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大隊對該事故作出第xxx2105x0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受害人馬xx酒后不按規定超車,加之被申訴人周xx對受害人馬xx駕駛的摩托車動態觀察不足,導致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受害人馬xx當場死亡及受害人馬xx的摩托車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被申訴人周xx的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條規定:“遇到本條例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應負事故次要責任。xxx3年1月1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第03010003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認定受害人馬xx酒后不按規定超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不僅未按交通法規和現場勘查及調查的事實認定責任,卻無中生有出xx大學物理系《關于事故前兩車車速的鑒定》、《xx市道路交通事故法醫門診技術鑒定書(即乙酵血檢鑒定)》表象混淆是非,以達掩蓋被申訴人的交通責任實質之目的,導致《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事故責任并未秉公執法。為此,上訴人曾提出過復議,但復議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更袒護被申訴人,又訴訟到人民法院,但原一、二審法院同樣忽略了事故發生是在兩車頭基本持平時,而公交大客車突然右轉彎借道進入車隊,系導致大客車與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右側倒地的基本事實,避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依據,沒有分析被申訴人疲勞駕駛公交大客車右轉彎借道突然截頭猛拐,導致兩車相碰撞系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簡單機械地視《血檢有關問題的補充說明》、《關于對重大交通事故的幾點說明》為唯一依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本末倒置,將事故責任全部判歸受害人馬xx,申訴人認為這完全是錯誤的,依法應當糾正。
二、雙方承擔責任的比例應當結合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雙方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確定,但原審法院確認雙方所負事故責任的比例明顯不當,應予糾正。
眾所周知汽車駕駛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負有高度注意的義務,對車輛行駛的道路情況應當觀察清楚,按照規定的速度行駛,并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車距,而且車輛在劃中心線的道路轉彎借道通行應避讓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必須在安全的原則下通行。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正是因為被申訴人違反上述駕駛規則,轉彎借道未采取合理措施避讓直行的摩托車優先通行所導致。翻開案卷材料,明眼人不難發現,被申訴人駕車超過八小時疲勞駕駛,已經不能及時發現和準確處理路面交通情況,大客車對摩托車突然截頭猛拐是發生該事故的真實原因,應屬嚴重違章行駛。而且,公交公司停車場現場豎著的牌子上寫著“5”,即限速5公里/小時,但被申訴人周xx卻以20公里/小時速度轉彎進場,其過錯顯然。申訴人有《機動車檢驗結果報告》及目擊證人陸xxxxx2年10月25日《詢問記錄》、xxx2年10月2x日《詢問記錄》、《事故目擊經過》證明兩車相碰后,其急喊一聲,但大客車未停,一直推著摩托車轉彎前行,當時刮地的聲音很大,樓上的人都聽到了,司機還沒有反應,沒有采取措施。亦有周xxxxx2年10月2x日《訊問記錄》證明其10月25日中午12時45分接班至22時50分下班,約工作11小時,已超過x小時疲勞駕駛的事實。但在原一審中,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大隊事故科為了進一步袒護被申訴人,在訴訟中向法院出具了《關于對重大交通事故的幾點說明》,分析了關于“動態觀察不足”的問題,原一、二審法院據此認為,周xx駕車右轉彎,已實施打右轉向燈、觀察后視鏡等操作行為,至于周x從后視鏡未發現馬xx駕駛摩托車從右側超車的行為,是由于大客車后視鏡視野盲區所致,而非周x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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