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安為人嚴重有威,見敬于州里。初為縣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于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待。”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復(fù)考。明年,三府舉安拜楚郡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系者數(shù)千人,顯宗怒甚,吏按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眾。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按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余家。
建初八年,遷太仆。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云上書:“北虜既已和親,宜還其生口①,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厭,既得生口,當復(fù)妄自夸大,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不宜負信于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yōu)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安。太尉鄭弘恨之,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綬謝。肅宗詔報曰:“久議沉滯,各有所志。蓋策由眾定,君何尤而深謝?”帝竟從安議。
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和帝即位,竇太后臨朝,后兄車騎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九卿詣朝堂上書諫,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
諸卿稍自引止,惟安獨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爭者十上。太后不聽,眾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
竇憲既出,而弟執(zhí)金吾景專威權(quán),公于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有司畏憚,莫敢言者。安乃劾景驚惑吏人,當伏顯誅,寢不報。竇氏大恨。但安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節(jié)選自《后漢書袁張韓周列傳》)
[注]①生口:指俘虜。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正確的一項是( )
A.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復(fù)考考:考察
B.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按獄 按:查辦
C.帝感悟,即報許 報:報告
D.公于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 遮:遮蔽
5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 )
A.①安為人嚴重有威,見敬于州里 ②遂見用于小邑
B.①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于令 ②不如因而厚遇之,使歸趙
C.①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 ②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D.①眾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 ②奚以九萬里而南為
6.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
A.楚王英陰謀叛亂,朝廷嚴加查處,受牽連獲罪的人很多。袁安認為他們都是因酷刑而屈招的,就不顧風險上書要求釋放他們,最終使四百多家得以出獄。
B.武威太守孟云和袁安都主張對已和親的匈奴,應(yīng)當歸還俘虜以示撫慰。但公卿最初都反對,太尉鄭弘甚至指責主張歸還俘虜?shù)亩际遣恢抑恕?/p>
C.竇憲為求取功勞,北擊匈奴。袁安認為匈奴不犯邊塞,卻興師遠征,不是為國考慮的上策,他多次力諫,盡管奏章都被擱置,但他毫不動搖。
D.袁安平素行為高尚,起初任縣功曹時,就拒絕了從事的私請。后來彈劾竇景,盡管竇氏家族對他十分忌恨,但也找不出什么陷害他的把柄。
7.將下列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
⑴是時英辭所連及系者數(shù)千人,顯宗怒甚,吏按之急 (3分)
譯文:
⑵不宜負信于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yōu)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4分)
譯文:
⑶猥以微賤,當侍東宮,非臣隕首所能上報。(3分)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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