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謙,字景讓,思謙少孤,警敏好學。元朝魯國公。陳思謙課文閱讀答案,我們來看看下文。
陳思謙,字景讓。少孤,警敏好學,凡名物度數、綱紀本末,考訂詳究,尤深于邵子《皇極經世書》。文宗天歷初政,收攬賢能,丞相高昌王亦都護舉思謙,時年四十矣。先是,關陜大饑,民多鬻田流徙,及來歸,皆無地可耕。思謙言:“聽民倍直贖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貧者獲已棄之業。”從之。
明年九月,拜監察御史。時有官居喪者,往往奪情起復,思謙言:“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遂著于令。有詔起報嚴寺。思謙曰:“兵荒之余,當罷土木,以紓民力。”帝嘉之,賜縑綺旌之。元統二年六月,召為中書省員外郎,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斗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法應加重。”遂令法曹議,著為定制。
至正元年,歲兇,盜賊蜂起,剽掠州邑,思謙力言于執政,當竭府庫以賑貧民,分兵鎮撫中夏,以防后患。廬州盜起,思謙亟命廬州路總管杭州不花領弓兵捕之,而賊已不可撲滅矣。言于宣讓王帖木兒不花曰:“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王以帝室之胄,鎮撫淮甸,豈得坐視!思謙愿與王戮力殄滅。且王府屬怯薛(蒙古語,宮廷侍衛)人等,數亦不少,必有能摧鋒陷陣者,惟王圖之。”王曰:“此吾責也,但鞍馬器械未備,何能御敵?”思謙括官民馬,置兵甲,不日而集,分道并進,遂禽渠賊,廬州平。既而潁寇將渡淮,又言于王曰:“潁寇東侵,亟調芍陂屯卒用之。”王曰:“非奉詔,不敢調。”思謙言:“非常之變,理宜從權;而擅發之罪,思謙坐之。”王感其言,從之。
尋召入,為集賢侍講學士,修定國律。十三年,升中丞,年近七十,上章乞身,不允,特旨進一品,授榮祿大夫。入謝,感疾,及命下,強拜受命,明日卒。
《元史·列傳七十一》
9.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三年之喪,謂之達禮 達:顯達
B.遂著于令 著:記載
C.當罷土木,以紓民力 紓:寬舒
D.惟王圖之 圖:謀劃
10. 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項是
A.著為定制 B.思謙力言于執政
誰為大王為此計者 不拘于時
C.王以帝室之胄,鎮撫淮甸 D.思謙愿與王戮力殄滅
乃遣武以中郎將使持節送匈奴使留在漢者 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
11.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的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斗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
B.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斗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
C.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斗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
D.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斗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解釋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A.陳思謙少年時聰敏好學,對事物的名稱數量及其來龍去脈都有詳盡的研究,因此成年后被舉薦為官,后曾參與修訂國家法律。
B.皇帝下令修建報嚴寺時,陳思謙建議,兵荒之后,應停止建設,體恤民力。皇帝大加稱贊,并賞賜給他許多精美的絲綢和旗幟。
C.“廬州”:古九州之一。“古九州”是中國古代的地理稱謂,古代將中國分為九個不同的州,包括冀州、兗州、青州、益州等。
D.“乞身”:因為古人認為做官是委身事君,所以古代官員依此作為請求退職的一種說法,也稱之為乞骸骨、請老、乞老等。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聽民倍直贖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貧者獲已棄之業。(3分)
(2)此吾責也,但鞍馬器械未備,何能御敵?(3分)
(3)非常之變,理宜從權;而擅發之罪,思謙坐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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