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自己的判斷的權利而不承認他人中的自我,為一切不寬容的原因,文學家過于尊信自己的流別,以為是唯一的“道”,至于蔑視別派為異端,雖然也無足怪,然而與文藝的本性實在很相違背了。
文藝以自己表現為主體,以感染他人為作用,是個人的而亦為人類的,所以文藝的條件是自己表現,其余思想與技術上的派別都在其次。各人的個性既然是各各不同,(雖然在終極仍有相同之一點,即是人性)那么表現出來的文藝,當然是不相同。現在倘若拿了批評上的大道理要去強迫統一,即使這不可能的事情居然實現了,這樣文藝作品已經失了他唯一的條件,其實不能成為文藝了。因為文藝的生命是自由不是平等,是分離不是合并,所以寬容是文藝發達的必要的條件。
然而寬容決不是忍受。不濫用權威去阻遏他人的自由發展是寬容,任憑權威來阻遏自己的自由發展而不反抗是忍受。正當的規則是,當自己求自由發展時對于迫壓的勢力,不應取忍受的態度;當自己成了已成勢力之后,對于他人的自由發展,不可不取寬容的態度。聰明的批評家自己不妨屬于已成勢力的一分子,但同時應有對于新興潮流的理解與承認。他的批評是印象的鑒賞,不是法理的判決,是詩人的而非學者的批評。文學固然可以成為科學的研究,但只是對已往事實的綜合與分析,不能作為未來的無限發展的軌范。文藝上的激變不是破壞文藝的法律,乃是增加條文,譬如無韻詩的提倡,似乎是破壞了“詩必須有韻”的法令,其實他只是改定了舊時狹隘的范圍,將他放大,以為“詩可以無韻”罷了。表示生命之顫動的文學,當然沒有不變的科律;歷代的文藝在他自己的時代都是一代的成就,在全體上只是一個過程。要問文藝到什么程度是大成了,那猶如問文化怎樣是極頂一樣,都是不能回答的事,因為進化是沒有止境的。許多人錯把全體的一個過程認做永久的完成,所以才有那些無聊的爭執,其實只是自擾,何不將這白費的力氣去做正當的事,走自己的路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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