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真實可靠。即如實填列經濟業務內容,不弄虛作假,不涂改、挖補。
2.內容完整。即應該填寫的項目要逐項填寫(接受憑證方應注意逐項驗明),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名稱要寫全,不能簡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寫明確,不許含糊不清;有關人員的簽章必須齊全。
3.填制及時。即每當一項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憑證,做到不積壓、不誤時、不事后補制。
4.書寫清楚。即字跡端正、易于辨認,做到數字書寫符合會計上的技術要求,文字工整,不草、不亂、不“造”;復寫的憑證,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5.順序使用。即收付款項或實物的憑證要順序或分類編號,在填制時按照編號的次序使用,跳號的憑證應加蓋“作廢”戳記,不得撕毀。
附加要求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所謂“公章”,應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規定用途,能夠證明單位身份和性質的印鑒,如業務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款專用章或結算專用章等。 2.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的金額必須相符。
3.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實物購入以后,要按照規定辦理驗收手續,這有利于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帳實相符,防止盲目采購,避免物資短缺和流失。實物驗收工作應由有關人員負責辦理,會計人員通過有關的原始憑證進行監督檢查。需要入庫的實物,必須填寫入庫驗收單,由倉庫保管人員按照采購計劃或供貨合同驗證后,在入庫驗收單上如實填寫實收數額,并簽名或蓋章。不需要入庫的實物,由經辦人員在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以后,必須交由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由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在憑證上簽名或蓋章。經過購買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證核實以后,會計人員才能據以報銷付款并作進一步的會計處理。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聯用作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套寫,或本身具備復寫功能,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
5.發生銷貨退回及退還貨款時,必須填制退貨發票,附有退貨驗收證明和對方單位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如果情況特殊,可先用銀行的有關憑證,如匯款回單等,作為臨時收據,待收到收款單位的收款證明以后,再將其附在原付款憑證之后,作為正式原始憑證。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發生銷貨退回時,對收到的退貨沒有驗收證明,造成退貨流失;辦理退款時,僅以所開出的紅字發票的副本作為本單位退款的原始憑證,既不經過對方單位蓋章收訖,也不附對方單位的收款收據。這種做法漏洞很大,容易發生舞弊行為,應該予以糾正。
6.職工公出借款的收據,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后。職工公出借款時,應由本人按照規定填制借款單,由所在單位領導人或其指定的人員審核,并簽名或蓋章,然后辦理借款。借款收據是此項借款業務的原始憑證,是辦理有關會計手續、進行相應會計核算的依據。在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款收據的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因為借款和收回借款雖有聯系,但又有區別,在會計上需要分別進行處理,如果將原借款收據退還給了借款人,就會損害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使其中一項業務的會計處理失去依據。
7.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8.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在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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