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讀張愛玲三十一年前自述《色,戒》的文字,竟讀到了罕見的火爆脾氣,也算是閱讀的一個額外收獲。
張愛玲之所以冒火,是因為短篇小說《色,戒》遭到一篇文章歪批,先是被挑剔人物描寫方面有毛病,之后又被定性為“歌頌漢奸的文學”。
“歌頌漢奸”在華語文化圈里,從來都是一個天大的罪名。一般來說,不管這“歌頌”涉及的是虛 構人物還是真實人物,不管是抗戰期間汪偽政權的真漢奸,還是如歷史傳說中秦檜那一類的“疑似漢奸”(現在學者弄明白了,秦不過是宋高宗國策的忠實執行 者)……通常“歌頌漢奸”的人,在公眾眼里基本上是要跟漢奸同罪的。這樣的罪名,任何文人都消受不起,何況又是正經做過一回大漢奸胡蘭成太太的張愛玲老 師!
那么,張愛玲冤不冤呢?冤!因為小說《色,戒》的主題本就跟“歌頌”無關。更多的倒是解剖和 嘆息。女刺客王佳芝的熱血、天真以及女性的柔軟,漢奸易先生的貪婪、冷酷與決絕,這兩類人(包括性別)之間的對比、映襯,才是小說真正的用意。張老師還在 一件事上覺得冤——她說她寫這篇小說時,并不曉得上海當時有過類似的未遂刺殺案件,她借用了愛爾蘭詩人王爾德大師的一句話:“藝術并不模仿人生,只有人生 模仿藝術。” 以示小說純粹出于虛構。
對后面這一點我將信將疑:“信”在——1939年中統女杰鄭蘋如刺殺丁默村雖是當時轟動上海 灘的大事,但美女作家當時在香港念書,回上海是在三年后的1942年,認識胡蘭成則還要再遲一年。“疑”則是不排除張愛玲創作時從舊聞里借用了故事輪廓, 然后按照自己的思路改裝了——鄭蘋如失手是因為同伙的子彈卡殼,而她以為身份沒有暴露,想留下來進行第二次刺殺,終于被抓、處決。據記載鄭臨終前頗有秋瑾 式的從容,也許張愛玲因為自己在小說中強化了情色這條線,覺得心虛,怕落下“漢奸娘子詆毀抗日烈士”的罪名,才竭力否認。不過不管怎么說,小說《色,戒》 絕沒有絲毫“歌頌漢奸”的苗頭,倒是電影《色,戒》,因為淡化了男主人公的冷酷,搞得視角過于“中立”,讓人非常不舒服。國人看中日那段歷史,很難從歷史 的血色里掙脫出來。
《色,戒》的電影版比小說原著邪行,不一定是導演刻意為之,而是由于電影給人的視角刺激,比 文字給人的刺激要直觀和強烈得多。影視改編文學,除了取材粗糙的暢銷書能大獲成功,改編名著則罕有被稱道的。因為電影的第一特長是快遞震撼與刺激,而文學 的第一特長則是細酌情韻與冥想。所以像《紅樓夢》這樣的名著,一改影像,不是變成家族政治,就是廉價三角戀,意境反而一點都出不來了。至于《金瓶梅》,只 好凸現情色。
和文學原著比拼描寫情感,電影往往露怯。可惜電影又是要靠“露”贏得宣傳和大眾票房的。我很好奇:假如張愛玲活過來,她是會為《色,戒》擁抱李安呢,還是損上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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