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魚我所欲》的教學實錄,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作品分析】
《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舍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教學依據】
生命是可貴的,但生命的意義絕不僅僅停留于“活著”。當一個人面臨生死抉擇時,應該怎樣做出自己的決定?孟子在《魚我所欲也》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那么究竟什么是“義”呢?“義”的內涵有多寬、多深?孟子作了這樣的闡述:“羞惡之心,義也”。(《告子上》)他在《萬章下》中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而“義”還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確之路。
作者在本文中先從正面闡發自己的觀點:“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在提出這個主張之前,孟子是用了一個人們都熟知的事物作比的,那就是:“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在此,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要比魚珍貴一樣,很自然地也就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一個主張,也就是本文的中心論點,孟子就是這樣,在文章的開篇之處,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主張。
孟子在鮮明地亮出自己的觀點之后,緊接著就羅列出了讓人折服的論據,讓道理、事實來充分支撐自己的主張。
首先,孟子從正面在道理上進行闡述:“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是從正面闡述論證了義比生命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應該舍生取義。緊接著作者又從反面闡述道理:“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作者在講述了正、反兩方面道理后,綜合闡述道理,充分證明了為什么要“舍生取義”。
作者認為:若只是闡述道理,還不能讓人完全折服,還需要有事實加以證明,“事實勝于雄辯”嘛!所以他又列舉了“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例,論證有骨氣的窮人就是餓死,也不接受嗟來之食!這是最平常的“義”的體現,也是最困難的選擇。然而,只要是有正氣的人,即使窮困潦倒,他也能做到!接下來,作者又列舉第二個事例,“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此之謂失其本心”。從而論證了有些人為了身外之物,為了一時的虛榮之心,就不顧廉恥,欣然接受。其實,這些東西與生命相比,是那么的微不足道,那么欣然接受的人與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的人相比,就顯得多么的卑鄙了!接著,作者從道理上作了分析,那是“失其本心”所致!
孟子就是這樣用正、反、客觀三方面的道理以及具體的事例對“舍生取義”進行了嚴密的論證,使自己的主張凸現于世人的面前,并成為千百年來仁人志士的座右銘,也成為后人評判正人君子的重要標準之一。
【教學設計】
〖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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