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魚我所欲也》開篇以魚和熊掌設喻,引出中心論點。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義不辱,形象生動。
文章主旨
本文是一篇論述道德標準和政治節操的說理散文。作者以嚴肅的態度,莊重的言語,闡述生死與“義”的關系,指出“義”的價值高于生命。一個正直的人,有道德修養的人,應當為義而生,為義而死,在必要時要“舍生取義”,而不能“見利忘義”。不辨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不足取的。
寫作特點
1.議論嚴密,層層深入。
文章圍繞“舍生取義”的中心論點立論,從正面論述生死與“義”的關系,指出舍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見利忘義是喪失人的本心,從而再次重申文章論點。結構嚴謹,層層深化。
2.善用比喻。
開篇以魚和熊掌設喻,引出中心論點。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義不辱,形象生動。
3.善用對比。
第一段正反對比闡述“義”重于“生”的道理,從反面假設推理,又從正面事實說明人能不貪生,不避患。第二段舉例論證,以正反兩個事例進行對比,說明人們對待利欲引誘的不同態度,批判為追逐個人名利而喪失羞惡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論點。
文學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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