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借錢,沒有幾個人不膽戰心驚的。有限的幾張鈔票,好端端地隱居在自己口袋里,忽然一只手伸過來把它帶走,真教人一點安全感都沒有。借錢的威脅不下于核子戰爭:后者畢竟不常發生,而且同難者眾,前者的命中率卻是百分之百,天下之大,那只手卻是朝你一個人伸過來的。
借錢,實在是一件緊張的事,富于戲劇性。借錢是一種神經戰,緊張的程度,可比求婚,因為兩者都是秘密進行,而面臨的答復,至少有一半可能是“不肯”。不同的是,成功的求婚人留下,永遠留下,失敗的求婚人離去,永遠離去;可是借錢的人,無論成功或失敗,永遠有去無回,除非他再來借錢。
除非有奇跡發生,借出去的錢,是不會自動回來的。所謂“借”,實在只是一種雅稱。“借”的理論,完全建筑在“還”的假設上。有了這個大膽假設,借錢的人才能名正言順,理直氣壯,貸錢的人才能心安理得,至少也不致于毫無希望。也許當初,借的人確有還的誠意,至少有一種決心要還的幻覺。等到借來的錢用光了,事過境遷,第二種幻覺便漸漸形成。他會覺得,那一筆錢本來是“無中生有”變出來的,現在要他“重歸于無”變回去,未免有點不甘心。“誰教他比我有錢呢?” 朦朦朧朧之中,升起了這個念頭。“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余。”當初就是因為不足,才需要向人借錢,現在要還錢給人,豈非損不足以奉有余,簡直有背天道了。日子一久,還錢的念頭漸漸由淡趨無。
久借不還,“借”就變了質,成為——成為什么呢?“偷”嗎?明明是當面發生的事情,不能叫偷。“搶”嗎?也不能算搶,因為對方明明同意。借錢和這兩件事最大的不同,就是后者往往施于陌生人,而前者往往行于親朋之間。此外,偷和搶定義分明,只要出了手,罪行便告成立。久借不還——也許就叫“賴”吧?—— 對“受害人”的影響雖然相似,其“罪”本身卻是漸漸形成的。只要借者心存還錢之念,那么,就算事過三年五載,“賴”的行為仍不能成立。“不是不還,而是還沒有還。”這中間的道理,真是微妙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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