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的作品風格極不統(tǒng)一,詩風是因題材而異的,而且多是鄉(xiāng)愁和愛情的作品。在他看來,他認為翻譯與創(chuàng)作密不可分。
戲劇的翻譯有異于其他文類的翻譯,因為戲劇的譯本必須考慮實際的演出。劇本要面對的,還有觀眾,甚至聽眾,不像其他的文學作品只需要面對讀者。讀者讀不懂一段詩、一段散文或一段小說,可以厭倦沉思或者再讀一遍。觀眾(其實是聽眾)聽不懂一段臺詞,卻不能請演員再說一次。在一切的文體之中,戲劇當然最近口語。所以劇本的譯文,正如其原文,必須入耳便懂,也因此,比起其他文體來,更應貼切“目標語言”的習慣,最忌生硬不化的直譯,尤以翻譯針鋒相對的喜劇為然。小說里也有對話,有時還頗占分量,簡·奧絲婷的小說便是一例。這一點和劇本相通。
不過,小說人物的對話不盡針鋒相對,更不必妙語如珠。小說中的對話大可從容體會,不想劇本的對話稍縱即逝,沒有第二次機會。拉迪根就說過:“小說家可以一連幾頁不理讀者;戲劇家絕對不敢有一分鐘丟下觀眾。”1戲劇家尚且如此殷勤地照顧觀眾,劇本的譯者豈可不戰(zhàn)戰(zhàn)兢兢,亦步亦趨?不稱職的譯文,如果所譯的是小說,讀者尋思一下或者再看一段,或許勉可猜測。但若所譯是劇本,而其關鍵又在對話,那真是要誤盡觀眾,害死演員,禍延作家。如果那作家偏偏是錦心繡口的王爾德呢,生氣之余,真不敢想象他會說出什么語驚四座的缺德話來。
我譯王爾德的喜劇《不可兒戲》,不但是為中國的讀者,更是為中國的觀眾和演員。所以譯者的理想是:讀者順眼、觀眾入耳、演員上口。為了對得起維美主義的才子,中譯本的《不可兒戲》應該是活生生的舞臺劇,不是死板板的書齋劇。我譯過的文類包括詩、散文、小說、評論,但是對付戲劇,我的譯筆卻大異其趣。譯詩的讀者,舉例說吧,本身就可能是位準詩人,或者是位小小學者,對于曲折的句式、復雜的文體,不妨從容解析。可是在臺下看《不可兒戲》的,卻是大眾,至少也是小眾了。對于濟濟一堂匆匆三小時的千萬觀眾,我的譯文必須調(diào)整到適度的口語化,聽起來才像話,才像中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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