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封信里,我談到居住環境對兒童的影響,有些朋友說,在一個大城市里,無法多與大自然接觸,是一種必然的現象??墒?,也有些朋友認為,我們可以想辦法改善這一種現象,例如,較遠的我們可以力行家庭計劃,切實地去減輕人口的壓力,較近的,我們可以多增加一些社區公園,讓孩子們有在戶外活動的場地和機會。
事在人為,只要有深謀遠慮的政府,有肯合作肯維持的有公德心的市民,我們的居住環境應該可以逐步地改善。只要我們肯去做,而且做得得法。
我為什么要加上最后的這一句呢?那是因為我有一些感觸,很深的感觸。我們不是沒有社區公園,可是,公園里有大多的鐵欄桿、太多的水泥,除了地上鋪滿水泥以外,還用水泥做出各式各樣的東西:水泥的亭子、水泥的柱子、水泥的假山、水泥的竹子,真正是“巧奪天工”!
然而,它畢竟不是“天工”。
公園設立的目的,既然是為了要讓住在水泥房子里的人能有個休憩的處所,有個接近大自然的地方,那么,就應該有草地,有樹,有真的石頭,有真的竹子,哪怕只有小小的一點面積,可是,就應該是真的,自然的。
我不相信會有人對我這句話提出異議,可是,奇怪的是,所有的社區公園都在朝“巧奪天工”那條路上去走。同時,在全省各地只要有人發現了一個風景區,馬上會有人在那個風景區里做規劃和建設的安排,發展那個地方的觀光事業就是充實那個地方的水泥設備:開路,裝欄桿,在最漂亮的關口上蓋一座紅紅綠綠的亭子,做了很多水泥凳子。不管是澄清湖也好,石門水庫也好,好像觀光局長身兼水泥廠廠長,恨不得把所有的名山勝水都糊上一層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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