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新疆婚假是多長時間?享受婚假的條件是什么?以下是小編分享的2017年新疆婚假國家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新疆婚假國家規定2017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是: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農牧民晚婚、晚育的,減免夫妻雙方一年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或者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獎勵。
故新疆婚假最長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在批準的婚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定: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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