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顧名思義是勞動者結婚時的假期。以下是小編分享的2017年上海婚假國家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2017年2月23日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獎勵已經取消,但我國婚姻法第六條依舊有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徹底取消有待各個地方的人大立法進行細化規定。
關于上海晚婚假的規定是否適用問題:
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本市有關生育問題的答復口徑》以及《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本市有關獎勵扶助的答復口徑》昨天出爐。
●2017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的規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還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并連續使用。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2017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7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修改通過后實施。
關于婚假的規定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在市人大常委會上正式表決通過,3月1日起施行。新版計生條例將充分體現全面兩孩政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原條例]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界定:男年滿25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23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
[新修條例]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刪除原條例關于“晚婚”的界定。
解說: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對大多數原本就劃入晚婚的人群來說,福利沒有變。不過,以前早結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條例實施后,合法早結婚和再婚人群將比以前多7天婚假。
故,上海婚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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