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階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司馬光曾經多次上書皇帝取消新法。
同時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關鍵時刻發生了動搖,宋神宗死后司馬光出任宰相,徹底廢除新法,連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廢除。
從各項經濟上改革內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規模甚大,其中理財方面最為重要,受到時人抨擊。平情而論,王安石變法遭到失敗,也不能完全推到守舊派反對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檢討。下列可就四方面論之:
(一) 變法事先缺乏宣傳,導致在變法的過程中無法吸引到優秀的人才。在變法的反對陣營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經過足夠的宣傳說服后應該是可以被吸收進變法陣營中的。
(二) 政策執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實行,與理想相去懸絕。如果貧困民戶自愿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數目,稱為散青苗,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對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蓋怕貧下戶無力償還,這還談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這數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負擔的。政策執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合適的人才推行新法。
(三) 剛愎自用─—王安石性剛,與神宗議論國事,有所抗辯,聲色俱厲,神宗每為之改容聽納。創行變法之初,司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過,自信太厚,安石覆書抗議,深不以為然,二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從此畫地絕交。例如,蘇軾本來是擁護新法的最好人選,但蘇軾的很多正確的意見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納。
慶歷新政失敗以后,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展,統治集團感到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漲起來,終于掀起一次更大的變法活動。 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他只是一場地主階級內部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制度改良,沒有根本觸及核心,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江西臨川(今江西撫州)人。其父王益做過幾任州縣長吏,王安石在青少年時期隨父親到過許多地方,對宋朝的社會問題有一些感性認識。慶歷四年(1044年)進士第四名及第,其后在揚州、鄞縣(今浙江寧波)、舒州(今安徽潛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經歷,不僅使王安石深刻地認識到宋朝社會普遍性的貧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認識到社會貧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由此王安石進一步認識到宋封建統治所面臨的危機是: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于夷狄。因此,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在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分析了宋朝內憂外患交織,財政日益困窮,風俗日益敗壞的形勢,提出了變更天下弊法及培養大批適應變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漢、唐兩代王朝的覆亡為前車之鑒,果斷實行變法。他還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思想。這封言事書受到了一般官僚士大夫的稱贊,卻沒有從最高統治集團中得到任何反應。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詢富國強兵和制勝遼與西夏之策,他們規勸神宗,在20年內不要提及用兵二字。宋神宗從此不再倚靠這班元老重臣。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召“負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為參知政事,要倚靠他來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當時王安石已成為眾望所歸的人物,士大夫們大都以為只要王安石登臺執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澤。為了推動變法,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后條例司廢,變法事宜由戶部司農寺主持),并與呂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擬新法,各路設提舉常平官,督促州縣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的王安石變法,便大張旗鼓地開展起來。從熙寧二年到熙寧九年(1076年)的8年內,圍繞富國強兵這一目標,陸續實行了均輸、青苗、農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稅、將兵、保甲、保馬等新法。這些新法按照內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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