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評價
《宋史論》曰:朱熹嘗論安石“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庶幾復見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乃汲汲以財利兵革為先務,引用兇邪,排擯忠直,躁迫強戾,使天下之人,囂然喪其樂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寧、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此天下之公言也。昔神宗欲命相,問韓琦曰:“安石何如?”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余,處輔弼之地則不可。”神宗不聽,遂相安石。嗚呼!此雖宋氏之不幸,亦安石之不幸也。
北宋的評價
元祐元年(1086),王安石去世后,司馬光曾說:“介甫文章節義過人處甚多,……方今……不幸謝世,反復之徒必詆毀百端,……朝廷宜加厚禮,以振浮薄之風。”。司馬光對王安石的道德文章進行了肯定,而對作為政治家的王安石,進行了全盤否定。北宋時期,其反對派就以修史的方法進行批評,朱熹多次批評王安石及其后學:“學術不正”,“壞了讀書人”,但是朱熹對王安石個人是給予了相當肯定的。
南宋至晚清
王安石本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銳行變法,但因性格、運氣、舊黨及富豪反對和用人不當,導致變法失敗,其人亦被舊黨標上“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所促成的黨爭更加速了北宋亡國。宋高宗為開脫父兄的歷史罪責,以靖康元年以來士大夫們的議論,把“國事失圖”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紹興四年五月宋高宗詔命重修《神宗實錄》以否定王安石變法為基調,這一定讞對于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王安石作為北宋亡國元兇的論調,經宋國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中國皇權時代官方定論。
南宋以后,王安石變法總體上是被否定的,但對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則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舉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馬法得到較多的肯定。
持肯定者在南宋有陸九淵,元朝有吳澄、虞集,明朝有陳汝錡、章袞,入清后有顏元、李紱、蔡上翔、楊希閔、龔自珍、陸心源等。王夫之認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說是“禍天下而得罪于名教”。如蔡上翔以為“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里,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祐諸賢之子孫,及蘇程之門人故吏,發憤于黨的嚴禁之禍,以攻蔡京為未足,乃以敗亂之由,推原于荊公,皆妄說也。其實徽欽之禍,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溫公。而龜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瀾相推,全與荊公無涉。”
他們給王安石以高度評價的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他們大都是江西臨川人,對王安石的褒揚,實際上是中國古代尊重和敬仰“鄉賢”優良傳統的一種表現;其二,顏元、龔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與他們和王安石有著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開。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見有三點:一是認為王安石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這個觀點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實錄》,后經宋國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元明清時期的官方定論,不僅為史家所認同,而且被社會普遍接受。二是對荊公新學進行了嚴厲抨擊。荊公新學是王安石變法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自宋理宗取締王安石配享孔廟后,荊公新學所遭受的抨擊之嚴厲,要遠甚于對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學家對荊公新學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斥荊公新學為異端邪說“于學不正”、“雜糅佛道”或“學本出于形名度數”,二是把新學作為變亂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國的理論依據,予以無情打擊。由于理學在元明清被定為一尊的統治思想,“是當時思想的主流”,荊公新學作為異端邪說遂成不易之論。三是把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為聚斂之術“聚斂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興利之道“剝民興利”,是北宋熙寧、元祐時反變法派批評新法的主要觀點,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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