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后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于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了關于王安石變法的啟示,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是對發動變法的基礎評估不足。內憂外患,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利益,導致地主階級的激烈反抗。變革的新政,確有不完備之處,也被一些心術不正官吏利用,成為其搜刮地皮,擾民害民的工具。具有極大紕漏的新法實施中加重了廣大勞苦人民的負擔,使老百姓深受其害。王安石沒有及時修正,使之失去民心。

二是對推行變法的用人不當。王安石為推行變法,所用之人,參差不一,斗爭所用的策略是黨同伐異,沒有很好地團結籠絡人心,如對蘇軾的人才沒有很好吸納進來;記得中學讀書時有一篇司馬光寫了封信給王安石進行提醒,王安石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對司馬光進行批駁,其后用權排擠司馬光,侵奪他選拔推薦官吏的權力,逼他離開京城到西安任地方官。王安石用的只要是擁護新法,不管其人品怎樣,節操如何、是否有虛懷若谷的胸襟,都是王安石信任重用的對象。而恰恰是這些人,大多處于政治投機的動機,并不真心擁護變法改革,只是借用這一捷徑,來實現自己飛黃騰達,青云直上的目的而已。
三是對調整變法的應變能力不強。青苗法、免役法之實行,與理想相去懸絕。如果貧困民戶自愿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五戶聯保后、逐家派定數目的攤派。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攤派的對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怕貧下戶無力償還,這還談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這數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負擔的。均輸法和市易法就是讓國家壟斷商業,賺取商業交易中的利潤。王安石認為這并沒有增加百姓的賦稅,乃是因為中國自古重農輕商,賦稅多從農業中獲取的緣故,因而奪取商人的利潤,他的抑商政策,結果經濟萎縮商人失業,所得的賦稅反而比以前更少了。因此這兩法,不久之后就被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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