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為鄭風的第十四首。這首寫一位女子當初由于某種原因未能與相愛的人結婚,感到非常悔恨。以下是小編分享的《詩經:豐》鑒賞,歡迎大家閱讀!
《詩經:豐》
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
悔予不送兮。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
悔予不將兮。
衣錦褧衣,裳錦褧裳。
叔兮伯兮,駕予與行。
裳錦褧裳,衣錦褧衣。
叔兮伯兮,駕予與歸。
注釋:
1、豐:豐滿,標致。
2、俟四:等候。
3、送:從行。致女曰送,親迎曰逆。
4、昌:健壯,棒。
5、將:同行,或曰出嫁時的迎送。
6、錦:錦衣,翟衣。褧窘、:婦女出嫁時御風塵用的麻布罩衣,即披風。
7、叔、伯:此指迎親之人。
8、行航、:往。
9、歸:回。一說指女子出嫁。
譯文:
你的容貌真豐潤啊,
在巷口等我去成婚啊。
我真后悔當時沒跟從啊!
你的體魄多魁偉啊,
在堂上等我去結親啊。
我真后悔當時沒相隨啊!
身穿錦緞嫁衣裳,
外披薄薄紗罩衫。
叔呀伯呀快快來啊,
駕車接我把路趕。
外批薄薄沙罩衫,
身穿錦緞嫁衣裳。
叔呀伯呀快快來啊,
駕車接我去你家。
賞析:
《豐》為鄭風的第十四首。這首寫一位女子當初由于某種原因未能與相愛的人結婚,感到非常悔恨。如今,她迫切希望男方來人駕車接她去,以便和心上人成婚。古代論者對此詩的解釋,無論是說“刺亂也。昏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毛詩序》,還是說“婦人所期之男子已俟乎巷,而婦人以有異志不從。既則悔之,而作是詩”《詩集傳》、,都是指責女子有淫行。他們或誤會詩旨,或出于道學家的偏見,不可能予以正確的評論,在此可以不必深論。當代有些學者分析詩中女子未能跟心愛的人結婚而悔恨,其原因可能是當男子向她求婚時,“她不理睬”、“與愛人賭氣”,好像責任還是在女子身上。而陳子展先生則認為: “《豐篇》,蓋男親迎而女不得行,父母變志,女自悔恨之詩。”《詩經直解》、這就是說,責任在女子的父母身上。這種說法是有啟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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