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晏列傳(選自《史記·管晏列傳》) ◇原文 管仲夷吾者,潁上人也①。少時常與鮑叔牙游,鮑叔知其賢。管仲貧困,常欺鮑叔,鮑叔終善遇之,不以為言②。已而鮑叔事齊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糾。及小白立為桓公,公子糾死,管仲囚焉。鮑叔遂進管仲。管仲既用,任政于齊,齊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謀也③。

管仲曰:“吾始困時,嘗與鮑叔賈,分財利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貪,知我貧也④。吾嘗為鮑叔謀事,而更窮困,鮑叔不以我為愚,知時有利不利也。吾嘗三仕三見逐于君,鮑叔不以我為不肖,知我不遭時也。吾嘗三戰三走,鮑叔不以我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糾敗,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鮑叔不以我為無恥,知我不羞小節而恥功名不顯于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子也!”鮑叔既進管仲,以身下之⑤。子孫世祿于齊有封邑者十馀世,常為名大夫。天下不多管仲之賢,而多鮑叔能知人也⑥。
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區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故其稱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⑦。”“四維不張,國乃滅亡⑧。”“下令如流水之源,令順民心。”故論卑而易行⑨。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桓公實怒少姬,南襲蔡,管仲因而伐楚,責包茅不入貢于周室⑩。桓公實北征山戎,而管仲因而令燕修召公之政。于柯之會,桓公欲背曹沫之約,管仲因而信之,諸侯由是歸齊。故曰:“知與之為取,政之寶也。”管仲富擬于公室,有三歸反坫,齊人不以為侈。管仲卒,齊國遵其政,常強于諸侯。后百馀年,而有晏子焉。
晏平仲嬰者,萊之夷維人也。事齊靈公、莊公、景公,以節儉力行重于齊。既相齊,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其在朝,君語及之,即危言;語不及之,即危行。國有道,即順命;無道,即衡命。以此三世顯名于諸侯。
越石父賢,在縲紲中。晏子出,遭之途,解左驂贖之,載歸。弗謝,入閨,久之。越石父請絕。晏子戄然,攝衣冠謝曰:“嬰雖不仁,免子于厄,何子求絕之速也?”石父曰:“不然。吾聞君子詘于不知己,而信于知己者。方吾在縲紲中,彼不知我也。夫于既已感寤而贖我,是知己。知己而無禮,固不如在縲紲之中。”晏子于是延入為上客。
晏子為齊相,出,其御之妻從門間而窺其夫。其夫為相御,擁大蓋,策駟馬,意氣揚揚,甚自得也。既而歸,其妻請去。夫問其故,妻曰:“晏子長不滿六尺,身相齊國,名顯諸侯。今者妾觀其出,志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長八尺,乃為人仆御,然子之意,自以為足,妾是以求去也。”其后夫自抑損。晏子怪而問之,御以實對。晏子薦以為大夫。
太史公曰:“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及《晏子春秋》,詳哉其言之也。既見其著書,欲觀其行事,故次其傳。至其書,世多有之,是以不論,論其軼事。管仲,世所謂賢臣,然孔子小之。豈以為周道衰微,桓公既賢,而不勉之至王,乃稱霸哉?語曰:‘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豈管仲之謂乎?方晏子伏莊公尸哭之,成禮然后去,豈所謂‘見義不為,無勇’者邪?至其諫說,犯君之顏,此所謂‘進思盡忠,退思補過’者哉!假令晏子而在,余雖為之執鞭,所忻慕焉。”
◇注釋
①管仲:名夷吾,字仲,謚敬。又名管敬仲。春秋時期齊國著名政治家。
②遇:待。不以為言:不把……掛在嘴上。
③一匡天下:一舉匡正天下,謂以尊王(周天子)攘夷的`宗旨匡正天下。
④賈:經商。一般指在一個固定地方經商。
⑤以身下之:使自身居人之下。下,方位名詞用作動詞。
⑥多:贊美,推重。
⑦倉廩:糧倉。服度:遵守禮法制度。六親:指父母、妻子、兄弟。固:安固,和睦。
⑧四維:指禮、義、廉、恥。維:綱紀。
⑨論卑:政令符合下情。
⑩少姬:齊桓公夫人,蔡國人。桓公與少姬游戲于舟中,少姬搖船驚嚇桓公,被送回蔡國。蔡國又使少姬另嫁,桓公因而伐蔡。包茅:捆裹成束的青茅,祭祀時用以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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