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鄉》是由魯迅創作的文學作品,最初發表于一九二一年五月《新青年》第九卷第一號的,其中的故事情節和主要人物,大多取材于真正的現實生活,它深刻地概括了1921年前的30年內,特別是辛亥革命后十年間中國農村經濟凋敝,農民生活日益貧困的歷史,反映和突出了那個時代的社會風貌。
第一部分:回故鄉
我冒了嚴寒,回到相隔二千余里,別了二十余年的故鄉去。
時候既然是深冬,漸近故鄉時,天氣又陰晦了,冷風吹進船艙中,嗚嗚的響,從蓬隙向外一望,蒼黃的天底下,遠近橫著幾個蕭索的荒村,沒有一些活氣。我的心禁不住悲涼起來了。
阿!這不是我二十年來時時記得的故鄉?
我所記得的故鄉全不如此。我的故鄉好得多了。但要我記起他的美麗,說出他的佳處來,卻又沒有影像,沒有言辭了。仿佛也就如此。于是我自己解釋說:故鄉本也如此,——雖然沒有進步,也未必有如我所感的悲涼,這只是我自己心情的改變罷了,因為我這次回鄉,本沒有什么好心緒。
我這次是專為了別他而來的。我們多年聚族而居的老屋,已經公同賣給別姓了,交屋的期限,只在本年,所以必須趕在正月初一以前,永別了熟識的老屋,而且遠離了熟識的故鄉,搬家到我在謀食的異地去。
第二部分 在故鄉
第二日清早晨我到了我家的門口了。瓦楞上許多枯草的斷莖當風抖著,正在說明這老屋難免易主的原因。幾房的本家大約已經搬走了,所以很寂靜。我到了自家的房外,我的母親早已迎著出來了,接著便飛出了八歲的侄兒宏兒。
我的母親很高興,但也藏著許多凄涼的神情,教我坐下,歇息,喝茶,且不談搬家的事。宏兒沒有見過我,遠遠的對面站著只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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