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真是難處的地方,說一個人“不通世故”,固然不是好話,但說他“深于世故”也不是好話。“世故”似乎也像“革命之不可不革,而亦不可太革”一樣,不可不通,而亦不可太通的。
然而據我的經驗,得到“深于世故”的惡謚者,卻還是因為“不通世故”的緣故。
現在我假設以這樣的話,來勸導青年人——“如果你遇見社會上有不平事,萬不可挺身而出,講公道話,否則,事情倒會移到你頭上來,甚至于會被指作反動分子的。如果你遇見有人被冤枉,被誣陷的,即使明知道他是好人,也萬不可挺身而出,去給他解釋或分辯,否則,你就會被人說是他的親戚,或得了他的賄路;倘使那是女人,就要被疑為她的情人的;如果他較有名,那便是黨羽。例如我自己罷,給一個毫不相干的女士做了一篇信札集的序,人們就說她是我的小姨;紹介一點科學的文藝理論,人們就說得了蘇聯的盧布。親戚和金錢,在目下的中國,關系也真是大,事實給與了教訓,人們看慣了,以為人人都脫不了這關系,原也無足深怪的。
“然而,有些人其實也并不真相信,只是說著玩玩,有趣有趣的。即使有人為了謠言,弄得凌遲碎剮,像明末的鄭鄤那樣了,和自己也并不相干,總不如有趣的緊要。這時你如果去辨正,那就是使大家掃興,結果還是你自己倒楣。我也有一個經驗,那是十多年前,我在教育部里做“官僚”,常聽得同事說,某女學校的學生,是可以叫出來嫖的,連機關的地址門牌,也說得明明白白。有一回我偶然走過這條街,一個人對于壞事情,是記性好一點的,我記起來了,便留心著那門牌,但這一號;卻是一塊小空地,有一口大井,一間很破爛的小屋,是幾個山東人住著賣水的地方,決計做不了別用。待到他們又在談著這事的時候,我便說出我的所見來,而不料大家竟笑容盡斂,不歡而散了,此后不和我談天者兩三月。我事后才悟到打斷了他們的興致,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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