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柳宗元在《送文暢上人登五臺遂游河朔序》這篇序文中,提出了“統合儒釋”的主張,因為對這篇序文的寫作年代至今未有定論,所以先要簡要地作一點辯證。
據(宋)文安禮《柳先生年譜》,此序文寫作于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但(清)陳景云《柳集點勘》以為:“序中‘夏官韓公’謂韓皋也,按唐史,皋以貞元十一年自兵部侍郎改京兆尹,序稱‘夏官’必作于皋改官前,譜系于十九年,誤也。”因而,原來認同文安禮意見的(近人)章士釗又改口說:“作序年分,必在貞元十一年以前。”
我以為,陳景云此論絕難成立,章士釗改口也欠慎重。因為序中首列“天官顧公”,而據《舊唐書·德宗紀》,顧少連貞元十七年始任吏部尚書。又章士釗認為序文中“吏部郎中楊公”疑指楊凝。但據《資治通鑒·卷第三百三十五·唐紀五十一》載,貞元十二年七月始以東都留守董晉同平章事兼宣武節度使。楊凝以檢校吏部郎中任董晉判官亦當在十二年八月。這些均與“序作于貞元十一年以前”相抵牾。故我堅信,此序的寫作年代不能早于貞元十七年,不能晚于貞元二十年。文安禮(年譜)認定寫作于十九年應是對的。因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永貞革新啟動,柳宗元不久即遭貶,不能寫作此序了。最可能的寫作時間是貞元十九年下半年至二十年底。因貞元十九年春韓愈寫了《送浮屠文暢師序》是送文暢東南行,序中寫明是因柳宗元書信介紹而初識文暢,而柳宗元此序是送文暢北行,故必在韓序之后。又楊凝病逝于貞元十九年正月,在柳宗元寫此序之前就死了,所以柳宗元序中之楊公,陳景云《柳集點勘》認為是楊於陵,這回卻應該是他對了,因為,按唐代官制,檢校官有兩種情況,一是代理,一是以檢校官銜出任使職。楊凝屬于后一種情況,只是以吏部郎中的資格去洛陽給董晉當判官,并未在朝廷作過正式的吏部郎中,而楊於陵長期在朝廷吏部任職,貞元后期受德宗器重任吏部郎中,是真正的在朝郎官,聲名遠較楊凝為大。而且柳宗元此序中只稱某公、某公而不言名諱,所指者必朝野知名人物,那么楊公當是楊於陵而不是楊凝。特別是顧少連、韓皋二人皆是德宗朝重臣,在貞元最后幾年,二人在吏部、兵部、京兆尹這幾個重要職位上輪轉,韓皋并非只在貞元十一年前才做過兵部侍郎。是公眾熟悉的人物,所以柳宗元亦不拘泥他們某年任某職說天官顧公、夏官韓公都不會引起誤解。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liuzongyuan/3506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