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詩》中以“寄內”為題的,只有十二首,其中李白占了四首。四首之中,有兩首寫在身陷囹圄時。杜甫有一首很著名的想念妻子的詩,名句如“香霧云鬟濕,清輝玉臂寒”,而題目叫《月夜》,不叫《寄內》。李商隱也確有一些寄妻的詩,據注家考“然集中寄內詩皆不明標題”,或曰“概不顯標于題”。難道說,李商隱 “不標明題目”的、寫得纏綿點的詩,就一律理解為“寄內”的嗎?
從詩中“巴山”一語看來,詩寫于巴蜀之地。寄北,巴山之北,可以理解為長安。李商隱曾經應聘到四川,任東川節度柳仲郢的幕僚,時間是唐宣宗大中六年(公元 852年)。先于此一年,李商隱的妻子卻已故去。因此,“寄北”是不可能“寄妻”的。給李商隱詩集作箋注的清代人馮浩,為了“圓”其“寄內”說,而又合乎 “集中寄內詩皆不明標題”之考,不惜將此詩的寫作年代提前,推前至大中二年(公元848年),提前了四年。按馮浩考證,李商隱這一年是在桂州(今廣西桂林)鄭亞的幕府。當年鄭亞由于政敵的誣陷,被貶為循州刺史。李商隱未去循州,由水路經長沙,于次年回到長安。馮浩認為在歸途中李商隱曾經“徘徊江漢、往來巴蜀”,“于巴蜀間兼有水陸之程”,《夜雨寄北》就是寫在歸途中經過巴蜀時。李商隱這時到過巴蜀,馮氏的說法也是不十分堅定的,因此,不得不加了一句 “玩諸詩自見,但無可細分確指”。[⑦] 馮氏的這種說法受到近代杰出歷史學家岑仲勉的反駁,他在《玉谿生年譜會箋平質》中力辨,云所謂巴蜀之游并不存在,巴蜀之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劉學鍇、余恕誠《李商隱詩歌集解》亦認同巴蜀之游為虛謬。又楊柳《如何確解李商隱詩》一文認為此詩應是大中二年商隱自桂林柳幕北歸途中淹留荊、巴時所作,時間為夏秋之交。劉、余《集解》辯駁曰:“唐人詩中巴山多泛指今四川境內之山……未必具體指大巴山或巴東縣南之巴山。”故而,他們認為:“此詩情味,顯系長期留滯,歸期無日之況,與客途稍作羈留者有別。……當是梓幕思歸寄酬京華友人之作,確年不可考,約在梓幕后期。”[⑧] 岑仲勉與劉、余的力辯都是在“可能與否”上,結論也是“寄妻”是不合解的。
筆者就詩解詩,重在于文字上而另具只眼,結論是:
1、“北”,根本沒有“內”的意思。肯定地說,簡單地將“北”解讀成為“內”,于詩情于學理不合。
2、既然“北”之方位可代妻子,當然也可代朋友,為什么一定就不可能是朋友呢?
3、沒有必要捏造事實,或者提前此詩的寫作時間,就是為了將“北”等同為“內”。
4、李商隱是不情愿將詩寫得太直白的,其詩“寄北”而故意不明對象指向,肯定有一種難言之隱而不好名言。結合“寄北”題,我們讀出了其詩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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