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再嫁的故事值得懷疑。《辭海》說李清照死于1151年;康震教授則在百家講壇上說她死于1155年。根據無非是陸游《渭南文集.夫人孫氏墓志銘》中所記李清照晚年欲將所學傳“十余歲”的孫氏女。孫氏言:文非女子所應學予以拒絕。孫氏紹熙四年(1193)卒,年五十有三,推算當生于紹興十一年(1141),她十歲時即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由此可知李清照的卒年其實還是不能確定的。因為“晚年”的那一段和從什么時候算起?“十余歲”究竟“余”多少?都有很大的出入。岳珂的《寶珍齋法書贊》中提到米友仁分別為李清照拿來的二副米芾字提跋,是現在已知她還健在的最后一個數據,那年是1150年。米友仁在其中一幅《靈峰行記帖》的跋上還說此帖:“可比黃金千兩耳!”
不管怎么說,有關她再嫁的說法,是在她在世的時候就出現了的,王灼就在1145年至1146年在成都寫了《碧雞漫志》其中說李清照:“趙死,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歸。”此書在1149年成書。其后朱彧的《萍洲可談》也說她:“不終晚節,流落以死,天獨厚其才而嗇其遇,惜哉。”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說她:“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間以卒。”還有胡仔《苕溪漁隱叢話》說:“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有啟事與綦處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傳者無不笑之。”而右仆射洪適《〈金石錄〉跋》則有:“趙君無嗣,李又更嫁”的話,洪適做右仆射是在1156年至1166年春之間,應該是李清照死后的事了。諸多資料中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說得最具體:“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其后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為歌詞,號易安居士。”而更多的細節,則出自她死后,趙彥衛所撰《云麓漫抄》收錄的所謂:李清照自己的《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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