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戲劇是一種常見的文學體裁,也是廣大觀眾所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近年來,對英文戲劇的漢譯逐漸增多,一出英文戲劇常有多個漢譯本并存。這樣我們就面臨一個如何挑選漢譯本以便上演的問題。事實上,翻譯工作者應明確如何科學、合理地進行譯本評價,以便演出能夠順利進行。因此,本文將從戲劇的性質出發,從戲劇語言的特征入手,選取英國戲劇作家王爾德的兩出喜劇《認真為上》(the I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和《溫德美夫人的扇子》(Lady Windermere's Fan) 的六個譯本為例子,分析不同譯本對戲劇語言特征的處理。
二、戲劇的性質
現存文獻在戲劇性質上存在一定爭議。具體表現為對戲劇體裁屬于文學還是藝術的看法并不一致。學者 Bassnet(t1985,1991)首先宣稱,戲劇屬于表演藝術,因為戲劇譯本是為舞臺服務的,所以在翻譯過程中允許譯者根據舞臺需求對譯文做適當的修改,無需對原文表示字斟句酌的忠實。但在后期的論著中,她放棄了原來的觀點,并宣稱將戲劇看做表演藝術“僅僅是譯者篡改原作的理由”,認為“翻譯應回到其起點,它的體裁從根本上還是文學”(Bassnett,1998:107)。Bassnett 稱,既然戲劇是文學,那么“忠實于原作”仍舊應成為譯者在翻譯過程中的指導原則。
“文學”一詞的定義是:“以語言、文字塑造形象、社會生活的藝術。”(《四角號碼新詞典》,1982)基于此,在劇本創作或翻譯完成的初期,戲劇就如同詩歌和小說一樣,是符合文學藝術的定義的。 但是,戲劇這一體裁本身就具有特殊性,它的生命有兩個階段。不同于文學、小說和詩歌,在劇本創作和翻譯完成后,它還要走上舞臺,通過演出將戲劇的情節傳遞給觀眾。當戲劇文本走上舞臺時,作者和受眾的關系就發生了變化。正如焦菊隱(1979)在論著中說:“當戲劇走上舞臺,它就不僅僅是作者創作的文學了……它成為一種藝術,在劇本的這一頭,多了演員和導演;那一頭,多了觀眾。”由此看來,劇本的評估者并不應單純地將戲劇劃分為文學藝術或表演藝術。文學性與可表演性是戲劇的特征,戲劇有雙重的生命,起初是文學,然后是藝術。二者是一個接續的整體,不可分割,一個優秀的戲劇譯本,應兼備文學性與藝術性。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juben/5641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