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燈》中,賈平凹一如既往地表現了他對現代文明隱隱約約的不信任,特別是當現代文明將其意志一相情愿地強加于質樸安寧的鄉村生活,擾亂了村民們原始的和諧與穩定時。
古老的禮俗社會的權威在現代文明到來時而悄然隱退,宗廟及其與之相連的長期形成的禮俗約束的弱化,在經濟社會新的利益格局中不可能自然形成的新的制衡力量,新的鄉村社會無法保持自我平衡和穩定。法治精神的缺位和司法實踐的脆弱,以及政府的強勢介入,力求保持穩定的愿望與可以用來實現愿望的手段,表面上是綜合和嚴密的,而實際上是單一和失效的,使村民尋求公正的路徑,在原則上是暢通的(上告和上訪是允許的),而實際上是堵塞的。就上訪而言,它本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由憲法和條例的保障,而實際上各級政府對上訪者嚴陣以待,層層設卡。這在事理上形成了一種不能自圓其說的悖論,實際上造成了村民申述冤屈的訴求被懸空。
鄉村中,人們明知上訪之路已被層層防范和嚴實封堵,為什么還要不屈不饒地選擇上訪這條艱難之路,而不就近走上法庭,尋求法律途徑的解決之道呢?《帶燈》中,面對綜治辦累積的大量上訪案件,竹子曾發出相似的疑問,她問帶燈:咱不是法制社會嗎?帶燈說:真要是法制社會了哪還用得著個綜治辦?成立綜治辦的初衷和本意是在法制建設過程中形成一個“緩沖地帶”,是給干澀社會涂抹點“潤滑劑”,而最終的結果是“綜治辦簡直成了丑惡問題的集中營”。
民眾的權利意識被喚醒,自然是上訪案件多起來的原因之一,如果把維權本身看作是上訪多起來的根本原因,那是倒果為因的詭辯,實際上侵權事件越來越多才是上訪多起來的根本原因,維權是對侵權的正當反應。維權的艱難、公正的被延遲、甚或成為維權的奢望,才是問題的癥結。
一方面,法治精神和法治的效力不可能建立在文化的流沙之上,另一方面,不健全的法制和運用的不公,使之失去了被信任、被選擇為維權手段的可能。何況很多上訪事件正是因不服法律的判決而引發的。《帶燈》中,朱召財因不服兒子被判無期徒刑而上訪,王隨風因不服合同未到期的經濟補償而上訪,等等。按理他們都可以繼續采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但他們都半途而廢了,轉而選擇了上訪。法律的疲弱,法律解決問題的失效,上訪成為最后的希望。法律沒能成為解決問題的終極選擇,說明法治精神的缺位,或法律本身運用的不公還相當廣泛和嚴重的存在。
朱召財兒子涉嫌殺人的判決,因唯一證人的死亡而無法對證,本來法律對此應該有解決的辦法,而事實上法律沒有給他上訴的結果,一直懸在那里,他兒子也就一直呆在監獄里。朱召財上訪十幾年未果,死不瞑目,臨死時還要老婆代他繼續上訪,而兒子朱柱石在監獄里也打算寫信上訪,而他要上訪的事由和目的則讓法律和文明汗顏,令人痛心,他上訪是要說自己不再翻案了,要求改判自己死刑,否則他不死,已經害死了爹,還會害死娘??梢?,民眾對法律的希望或絕望都寄托在上訪之上。
把上訪作為維權手段而被大范圍地運用,其思想文化上的根源是對“人治”時代“清官”亡靈的追懷。上訪的原始心理動因,源于對更高層次權力的信任。底層權力一方面唯上是從,高層權力可以否決底層權力,另一方面利益的交結使底層權力更容易失去公正性,并往往以犧牲受害者的公平來保持平衡。受害者總是弱勢的一方,利益交結的底層權力又總會恃強凌弱。
今天,政治體制、經濟制度、社會結構和人的身份等已經變化,原始鄉村正以開發和進步的名義走向混亂。維系鄉村原有平衡的力量——禮俗社會的權威已經式微,利益格局的多元和長期矛盾的累積,使鄉村走在社會轉型的半路上而無所依傍。元老??梢宰柚垢咚俾返拈_通,王后生已經不可能阻止大工廠的落戶,時代、制度和權力的合力使異己力量失去了反抗的空間,元老海的傳奇,只能屬于過去,它無法作為今天王后生的行動指南。馬副鎮長及其一群干事讓王后生最后馴服所采取的手段,是溢出合法之外的權力的濫用,甚至是不折不扣的犯罪,但是,權力以集體的方式發揮作用,鎮黨委書記的“七大原則”,辯證而精要,其實它不僅僅是櫻鎮的原則,也是整個中國為官者的原則,它的形成是時代、制度和權力合力下的官場智慧的怪誕法則,是中國現實環境下不得已的選擇。在帶燈竹子處理王后生的方式失效時,馬副鎮長一伙的處理方式很容易被進入實際操作程序,盡管這是見不得光的背后操作,但這樣操作要達到的效果和目的,卻是理直氣壯和光明正大的,那就是保證“七大原則”的貫徹和實施。
信訪制度本來是為了補救法律不足的權宜之計,在當今的農村卻幾乎成了法律的替代品,甚至被上訪者看做是比法律更有效的解決不公正的途徑。以至于作為公正的保護和捍衛者的法庭一直在上訪者的內心深處休眠,而讓補救不足的信訪辦走上前線沖鋒陷陣,阻擋如洪水般洶涌而來的上訪大軍,信訪辦作為政府的行政機構,其本身不具有司法的職能,它的裁決不應該比法律更具效力,如果任其裁決,便是對法律的僭越,勢必更加弱化了法律的力量。
盧梭說:“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就不會再有力量。”在維穩“一票否決制”的情形下,只看結果,不問手段,地方政府在處理上訪事件上的瀆職和濫權就難以避免,權力的濫用和誤用,使本來應該是化解矛盾和維持穩定的綜治辦,成了激化矛盾和上訪事件的制造者?!稁簟分?,真正因為民間矛盾而上方的并不多,也并非不能合法地解決,而在法律休眠和行政活躍的時候,行政人員在處理上訪時的違法手段比比皆是。《帶燈》中,月兒灘村村長因沒有看管好本村村民,致使有人到縣里上訪而被帶燈訓斥,他奉命要把到縣里上訪的人拉回來,他先到朱召財家罵朱召財老婆,老婆回嘴,村長就扇老婆耳光,老婆哭著趴在床沿上不敢吭聲;到了縣上發現上訪的不是朱召財而是王隨風,帶燈好言勸說王隨風回去,村長說這要勸到啥時候?你要勸我就不管了,他對王隨風說:“我可認不得你,只認你是敵人,走不走?”一腳踢在王隨風的手上,手背上蹭開一塊皮,幾個人像抬豬一樣把王隨風抬走了,王隨風像殺豬一樣地叫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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