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說》作為我國第一篇專門論述教師問題的文章,不失為一篇精湛的教育文獻。《師說》全文雖不足六百字,韓愈卻明確地闡述了教師的地位、職責及擇師標準。后人在其教育思想的基礎(chǔ)上進一步弘揚和闡發(fā)了韓愈的教師理論,推動了我國教育思想的不斷豐富和發(fā)展,為我們今天從事教育事業(yè)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了許多有益的思想和經(jīng)驗。
韓愈師說啟示一
在擇師標準方面,韓愈把教師是否有“道”做為根本標準。韓愈要求教師信守的是儒家之道,即統(tǒng)治階級所宣揚的道,這是不足為法的。今天,擇師的前提是取得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教師資格證也只是教師的“入口關(guān)”;還要考慮是否“知足以為源泉,行足以為儀表”,“既知教之所由興,又知教之所由廢”,是否能夠認識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基本規(guī)律,是否懂得友愛誠信等人類基本道德規(guī)范等等,這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道。因此,"道"是衡量教師的首要標準。在踐行"道"的過程中教師應(yīng)該注重自己的言行,應(yīng)做到以身作則。
首先,古今中外的很多教育家,都不謀而合地主張教師要以身作則。我國孔子提出“身教大于言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提出“教者必以正”;董仲舒提出“善者為師,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陶行知也提出“以身作則”,“以教人者教己”,“要人敬的,必先自敬,重師首在師之自重。”,"要學生做的事,教職員躬親共做;要學生學的知識,教職員躬親自學,要學生守的規(guī)則,教職員躬親共守。";17世紀捷克教育家夸美紐斯指出"教師的急務(wù)是用自己的榜樣來誘導(dǎo)學生。"這些教育家們問什么會如此重視教師的“以身作則”吶?因為教師的勞動具有鮮明的示范作用。《論語》論述到“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舊唐書》談到“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漢代學者揚雄在《法言·學行》也中寫道:"師者,人之模范也。"因此,教師的世界觀、品德、生活習慣、以及對每一現(xiàn)象的態(tài)度都這樣或那樣地影響著他的學生,在實際教學活動中教師應(yīng)該時刻以教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十分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嚴于律己、以身作則,真正做到為人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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