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關于國學經典《弟子規》大家了解哪些?下面是弟子規的第六講入則孝內容講解,歡迎大家閱讀。
【原文】
事雖小 勿擅為 茍擅為 子道虧
【注釋】
1. 擅:擅自主張,任性而為。
2. 茍:如果。
3. 子道:為人子之道。道,道理、法則。
4. 虧:虧損、欠缺。
【譯文】
事情雖然細小,不可不稟明父母就擅自作主;如果任性而為,有虧做人子女的本分。
故事引導
【陶母還魚責子】
東晉陶侃年輕時當過潯陽縣的小吏,專門監管魚壩。一次,他派人將一罐干魚送給母親品嘗,沒料到陶母不但令差役送回干魚,而且寫信責備他:“你做官,拿官府的東西送給我,不僅不能給我帶來好處,卻反給我增添了憂慮。陶侃讀畢母親來信,愧悔交加,無地自容。自此以后,嚴母訓導銘刻在心。其后為官四十年,勤慎吏職,始終如一。
【今解】
“事雖小,勿擅為,茍擅為,子道虧。”這句話的表面上意思就是說為人子,哪怕是小事,都應該常常去請示父母,不能夠擅自主張自己去做,如果自己擅自作主,往往可能把事情做壞,對不起父母,對不起父母則為人子之道就虧損。這段告訴我們不能夠增長自己的主觀意識,對于父母我們要常常進行報告、請示,特別是孩子小的時候,自己的想法、自己的主觀意識往往不成熟,容易造成不好的、不良的后果。當我們能夠培養出這樣一種處處以父母為重、以大局為重,顧及到父母、顧及到大局的心,而不是只主觀任意憑著自己的任性愛好而去作主,這種心我們慢慢的修養,這叫孝心。如果是常常自作主張,就很容易任著自己的一己之私,為著自己的名聞利養、自私自利的企圖,而不顧父母、不顧他人,那就失掉了孝道。父母如此,我們對待父母應該這樣,對待老師也是這樣子。老師教誨我們要常常記在心里,不要擅自違背老師的教誨,這也是這條含的意思。我們想到父母跟老師都希望我們成才,都希望我們做個有德、有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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