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展社區建設2016年來,已建成社區240個,其中:三區110個,四縣130個,基本實現了市區、縣城、鄉鎮人口集中區域居民的社區化管理。社區已成為我市社會管理服務的重要載體,在開展居民自治,保障居民民主權益,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各種新問題不斷出現,基層社會管理的難度空前增大,我們只有不斷創新社區社會管理服務觀念和制度,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不斷優化社區組織結構實現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全覆蓋。要加快推進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工礦企業所在地、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工作,實現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全覆蓋。
2、健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的委員會。調整充實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的委員會設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區管理和服務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群眾文化等各類下屬的委員會,切實增強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和協助鄉鎮(街道)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3、選好社區各級管理服務負責人。選齊配強社區居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推動形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委員會、居民小組、樓院門棟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新格局。
4、健全社區工作專業服務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建立社區服務站(或稱社區工作站、社會工作站)等專業服務機構,開展社區的行政性事務和專業化幫助居民的工作。
二、不斷完善居民自治體系不斷健全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如居民自治章程、居規民約、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規定、財務管理制度等。創新公開形式,暢通干群之間的溝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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