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起訴狀范文
J近年來,出現不少勞動爭議的案件,不是沒有繳納失業保險費就是拖欠工資,那么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勞動爭議起訴狀范文,供大家參考。
勞動爭議起訴狀范文
原告:xxx,男,xxx;漢,湖南省衡東縣霞流鎮大崎村九組16號,xxx有限公司,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臺資私營,xxx縣姚莊鎮錦繡大道388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翟所強,總經理,0573--188;,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本能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的損害:1428元人民幣。
2.請求被告為原告支付賠償金{(2000*3)+(2000*1.5)}*2=元人民幣。
3.請求被告為原告補繳關于20xx年8月7日至20xx年8月13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 請求嘉善縣人民法院為原告撤銷關于“20xx年3月31日pm13:30的聲明書”。
5. 請求被告支付關于20xx年2月29日至20xx年5月26日期間,原告在寧波市處理外發加工跟單事項的加班費7230元人民幣。
6. ①請求被告支付關于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12月24日期間尚欠原告工資870元人民幣;
②請求被告支付關于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間尚欠原告“兩倍工資”8000元人民幣。
③請求被告支付關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間補發原告工資損失4000元人民幣;
上述請求被告支付給原告款項,四個項目共計(1428元+元+7230元+元=元人民幣)元人民幣;請求被告支付給原告共計元人民幣。
7. ①請求被告為原告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交付給原告;
②請求被告把關于20xx年8月7日至20xx年12月24日期間,屬于原告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原告;
③請求被告將安排為原告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復印件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1. 被告沒按國家規定及時在20xx年8月份為原告繳納失業保險費,違反規定未向原告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原告造成了損害;致使原告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9條,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與原告建立連續事實勞動關系年限是3年8個月,依據《嘉善縣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簡明表》(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繳費年限是3年4個月至3年11個月的農民合同制工一次性發放金額是1428元人民幣。民事上訴狀。
2.被告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原告支付賠償金。
①20xx年8月7日至20xx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為2年5個月;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工作年限為1年3個月;原告被辭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是2000元;
②經濟補償金為{(2000*3)+2000*1.5}=9000元;
③被告為原告支付賠償金為{(2000*3)+(2000*1.5)}*2=元。
3. 因為被告與原告建立勞動關系的期間是20xx年8月7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告已為原告繳納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間計32個月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00條,原告請求被告為原告繳納20xx年8月7日至20xx年8月13日期間計12個月的.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因為被告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于上訴狀。一直未知會原告且給原告造成了損害,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此,所必需款項和逾期滯納金由被告全部承擔。
4. “聲明書”(自20xx年3月31日起離職生效,領訖20xx年3月工資2000元,離職補助金3000元,并結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所有工資,自簽收日起,與xxx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本人與xxx有限公司不再有任何關系,特此聲明)!簽收人:xxx;20xx年3月31日pm13:30)}的內容顯失公平;它簽立背景是,“20xx年3月31日早八點,被告管理部總務張國璽通知原告面談;原告到了才知,事情是要開除原告。因為張國璽思想齷齪,言辭間動輒以公司的規章制度威脅原告;致使雙方沒能協商一致;令人氣憤的是,張國璽為達與原告所謂的協商一致的目的,竟然采取威脅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起先禁止原告喝水、上廁所,最后還威脅、強令原告把尿拉在身上;其次,抵不過原告苦苦相求上廁所拉尿,竟然派遣門衛由戰強看管原告上廁所。原告被餓著肚皮,熬到下午13:30;被張國璽、于坤威逼著簽下了屈辱的“聲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民事上訴狀范文。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因為它是被告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的工具;所以,原告確認它無效,請求嘉善縣人民法院為原告撤銷它。
5.原告請求被告支付關于20xx年2月29日至20xx年5月26日期間,原告在寧波市處理外發加工跟單事項的加班費:累計加班350.5小時;(11.49元/小時·正常班*1.5=17.24元,計144小時;11.49元/小時·正常班*2=22.99元,計206.5小時)=7230元;具體說明見“20xx-02-29th——20xx-05-26th寧波順豐差旅工作加班明細清單(時間單位:小時)”,明細金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計算得出;該請求,原告在20xx年6月份已經向被告公司品保部領導王超民經理書面提出,后來因為被告公司副總經理滕銘給品保部領導王超民經理的答復不明確,從而造成此事一直被擱置,導致被告沒有支付給原告該筆加班費。
6. ①自20xx年8月7日始,被告與原告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自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間,被告未與原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被告并在20xx年3月31日違法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
②關于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12月24日勞動合同期間,被告與原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寫明原告的工資是貳千元人民幣/月;但實際在此期間的前面十個月,被告發給原告的工資只是1650元/月;所以,被告在此前面十個月期間每個月拖欠原告工資350元,計350元/月*10=3500元;關于20xx年2月份,被告拖欠了原告工資370元(被告憑借“關于被告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說明”,在20xx年3月12日解釋說原告在20xx年2月份工作時間只有212小時,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份工作260小時才可發放全額工資貳千元人民幣,致使原告20xx年2月份的工資被拖欠;所以,拖欠了原告的20xx年2月份工資370元。);拖欠原告工資項目,兩項小計3870元人民幣;被告應當補發原告工資:350*10+370=3870元;被告于20xx年3月31日已經補發原告工資3000元;所以,請求被告支付尚欠原告工資87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和第85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所以,關于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間被告與原告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被告應當每月支付給原告兩倍工資;因為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應當自20xx年2月1日計算,所以是2000*4=8000元。
③因為原告在被告處接觸“職業病危害的項目(二甲基甲酰胺,苯,二甲苯,甲苯;粉塵,高溫,視力緊張,不良體位)”時間期限是20xx年8月7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告本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可是,被告沒有對原告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直到存在嘉善縣衛生監督所的環境衛生與醫療衛生監督科的多次積極干預,才在20xx年5月28日完成對原告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一直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不得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原告多次書面要求與被告恢復勞動關系,遭到被告拒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被告需向原告補發勞動合同被解除之日至勞動關系應當恢復之日的工資損失4000元人民幣。
所以,請求被告支付尚欠原告工資是(2000元/月*4+870元+4000元=元)元人民幣。
7.①被告在20xx年3月31日與原告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拒絕為原告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9條,請求被告為原告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交付給原告。
②被告在20xx年3月31日與原告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拒絕把關于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12月24日期間的應當屬于原告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6條,請求被告把關于20xx年8月7日至20xx年12月24日期間,屬于原告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原告。
③被告在20xx年3月31日與原告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拒絕交付為原告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報告的復印件給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所以,請求被告把安排為原告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復印件給原告。
此致
xxx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20xx年___月___日
【勞動爭議起訴狀范文】相關文章:
2.勞動爭議起訴狀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zhishujie/36066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