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管轄權異議上訴狀
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法人代表管轄權異議上訴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法人代表管轄權異議上訴狀1
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
被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xxxx)二民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 請求依法撤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xxxx)二民初字第305號民事裁定書;
2、 請求依法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上訴人訴上訴人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本案應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3月4日作出的(xxxx)二民初字第305號民事裁定書,認為該院具有管轄權,駁回了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管轄權異議只對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進行審理,屬于程序審查,不進行實體審理,未經雙方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而一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及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先后簽訂了6份勞務分包合同,根據本案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來看,證據1即為江蘇省**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簽訂的合同,江蘇省**工程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是兩個民事主體,與被上訴人無關,其余幾份合同則是與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與上訴人無關,而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對該證據認可,一審法院認定簽訂的6份合同沒有事實依據。
其次,一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是根據上述6份合同及由上訴人簽訂的結算單予以起訴,屬于合同之訴。那么在雙方沒有質證前僅從證據形式表面上看,被上訴人除了上述所述江蘇省**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簽訂的合同外,其余勞務合同均為被上訴人與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簽訂,根據合同相對性,被上訴人應該僅起訴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上訴人無關。根據被上訴人提供的結算單,均是由北京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六工程項目經理部簽章,北京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六工程項目經理部是否就代表上訴人,而上訴人是否就能代表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被上訴人均沒有相應證據證明,一審法院也沒有對事實進行核查,并且違背了合同相對性原則。被上訴人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將上訴人及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再次,根據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6份合同及結算均為獨立的,合同主體、工程范圍、工作內容、結算金額等等都是不同的,如果發生爭議,被上訴人應該根據每個合同的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每份合同均約了管轄條款即東城區人民法院管轄,被上訴人明顯是混淆合同獨立性,一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有意提高級別管轄,一審法院立案時沒有注意審查,根據不同的合同、不同的結算,其所涉及的爭議內容均是不同的,本案不僅僅是欠款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單獨立案。并且一審法院認為,“依據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區,現本案被告之一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朝陽區,且標的額較大,故一審法院具有管轄區。”上訴人認為,除了上述已經表明上訴人與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共同被告、不應作為一起案件審理外,一審法院沒有注意到合同約定管轄區為東城區人民法院,而不應該認為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法院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貴院依法審查,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x年3月7日
法人代表管轄權異議上訴狀2
上訴人(原審被告):xx縣xx農機經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xx
住所地:住所地xx縣xx鄉xx村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劉x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市xx威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xx
住所地:住所地xx市xx鎮蔣家村
上訴請求:
1、上訴人不服山東省xx市人民法院(xxxx)魯0683民初字5241號民事裁定書,特向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請求依法撤銷山東省xx市人民法院(xxxx)魯0683民初字5241號民事裁定書;
3、將本案移送至xx省晉中市xx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xxxx 年11月15日,上訴人xx縣xx農機經銷有限公司就xx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xx市xx威機有限公司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xx市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上訴人xx縣xx農機經銷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xxxx年11月11日,xx市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xx)魯0683民初字52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xx市人民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定,屬于錯誤的裁定,應根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將本案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xx省晉中市xx縣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裁定認為:本案為買賣合同糾紛,被告向原告購買農機設備,原告履行了交付農機設備的義務,原告的訴訟請求所指向的.合同義務內容為給付貨幣,故本案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原告為接受貨幣一方,其住所地xx市為合同履行地,本院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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