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法院的實習報告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初來法院,庭長向我們介紹了區情及法院工作概況,組織安排我們觀摩庭審,詳細指導了判決書的寫作要點,主要涉及的案件類型及主要工作資料。在兩周的觀摩和學習后,根據庭里的安排,跟隨帶教老師開始實習工作。
民一庭受理的主要是自然人之間的傳統民事糾紛;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具體包括醫療職責事故、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糾紛等。實習中一向跟隨帶教老師開庭,切實觀察到法官在處理各類糾紛中所發揮的作用。觀摩庭審是經驗的積累,對于判決書的寫作也打下了必須的基礎。庭審過程中能夠實際了解到當事人的處境和訴求,熟悉民事訴訟程序,了解法官、書記員、律師在庭審中的職責。聽庭也有利于總結雙方當事人的訴辯稱,有利于判決書這一部分資料的寫作。
一份判決書的資料主要包括標題、編號、訴訟參與人的基本狀況、案件由來、審理經過、事實與理由、判決、所附法律條文等資料組成。在判決書中要列明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從中找出案件的爭議焦點,并在本院認為部分依據所適用的法律進行論證分析,為案件的判決帶給法理上的依據。初涉判決書的寫作,首先就要核對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當事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的基本狀況都要根據案卷中的材料準確錄入。這雖是一個簡單的步驟但卻涉及到主體是否正確,需要仔細審核認真完成。
其次,要明確案件由來和經過,是否適用簡易程序,是由法官獨任審理還是組成合議庭審理,雙方當事人是否出席庭審。對于當事人的訴辯稱,要充分了解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用簡明語言予以概括,使得判決書中出現的雙方訴訟請求能夠一目了然,便于找出爭議焦點。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于自己的訴訟請求往往難以明確表述,很多當事人并沒有請律師,法律專業知識有限,很難明確表述自己的訴求,這就需要在庭審筆錄以及判決書中運用法律思維理清邏輯順序,對當事人的訴請用法言法語表述清楚。這在初涉判決書寫作之時也是一項挑戰,需要各類型案件的積累才能熟練掌握。實習前期的主要工作就是寫好訴辯稱,理清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為制作一份完整的判決書打下基礎。
判決書中的本院認為部分是核心資料,也是一份判決書的重中之重。每一案件就查明、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進行裁判都存在一個說理的過程,在判決書寫作中主要反映在本院認為部分。當法律和具體案件事實已經詳細羅列之后,就要透過本院認為進行論證,對所涉法律事實用文字進行組織,理清法律關系,對緣何適用某一具體法律規則進行論證。
本院認為部分是否論述得當,是決定一份判決書質量高下最重要的標準。剛著手判決書的寫作時要寫好本院認為部分確實存在不小的難度,需要根據類似案件借鑒參考,也需要對于整個案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關系有一個完整的認識。直至目前,在這一部分寫作中也難免臨摹和借鑒,透過法官對類似案件的處理,結合當前案件的實際狀況來進行論述,當然還需要帶教老師的指導和更正。
將近五個月的實習,對民事審判實踐有了基本的認識,對于主要涉及的醫療事故等案件也能夠迅速明確爭議焦點,理清案件事實。但幾個月的實習仍然只是學習過程中的一小步,要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官需要長期工作經驗的積累,需要超多參與審判工作。透過這次實習,能夠明確法學理論知識與審判實踐工作的不同,能夠學會將法學理論知識運用到審判工作中來,已經是不小的收獲。
五個月的時間不長,剛剛能夠學會完整的寫一份判決書,但時間不等人,務必為將來就業早做打算。在此,感謝李庭長為我們帶給如此寶貴的實習機會,感謝帶教老師施春梅法官的悉心指導,感謝民一庭全體成員的用心配合。此番實習所學,定將牢記在心,為日后工作所用。祝各位老師工作順利!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的實習。本次的實習安排在開學后的第六周,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的知識與實踐相互的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了解從而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人民法院實習。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的審判庭、兩個刑事的審判庭、一個行政的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的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后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于老師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復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后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后,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后陳述,法官宣布合議庭和議后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么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里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后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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