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主要條款詳見GF-1999-0201標準建筑工程合同范本(99版本)。
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組成
2、 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合同協議書2、補充合同3、合同專用條款4、中標通知書5、招標文件及其附件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7、合同通用條款。若出現理解不一致時以本專用條款表述順序解釋為準。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標準、規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國家及地方政府現行的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名稱:國家現行的各專業施工及驗收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的技術標準以及施工圖所示的有關圖集、標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不提供。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套用行業同類別標準及規范。。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套數:提供4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復制,費用自理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二、雙方一般權力和義務
5.1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執行監理合同 。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執行監理合同。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負責協調履行發包方合同義務及相關事宜 。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現場已具備開工條件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施工范圍內所需臨時便道、水電接引費用(含變壓器及計量儀表),由承包人根據施工現場及施工組織設計自行解決,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發包方給予協調。水、電費用及水損、電損由承包人負責交納。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開通時間和要求:施工現場道路已開通,但承包方應遵守當地交管部門制定的通行規定,并保證施工現場周圍道路暢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有需要,發包方及時提供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發包人在開工前3日內進行書面移交并進行現場交驗;承包人有義務對發包人提交的原始數據進行復核;若承包人未盡復核義務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7日內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發包人負責協調相關單位進行處理,因處理或保護而發生的措施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內;因保護處理影響工期5日以內的,總工期不予順延,超過5日的,經發包人確認后可以順延 。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雙方另行協商 。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雙方另行協商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雙方另行協商。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開工前一周提供依據投標文件修改后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計劃(包括項目組成人員及聯系方式、施工節點安排、計劃完工時間等)。每月28日提交本月工程報表和下月工程計劃表,(報表和計劃表應包括質量、進度、安全、投資、材料計劃等內容,反映存在的問題和應對措施;)。以上計劃及報表必須經發包人派駐現場工程師審查簽字后報發包人。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負責,其費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費中考慮。
(4)向承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雙方另行協商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承包人負責,其費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費中考慮。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在工程未交付發包人前,承包人應
負責對自己已完工的苗木及園建工程進行兩年的養護,在此期間若發現人為偷盜、毀壞等情況造成所有死亡苗木要及時補種,園林設施屬質量問題要及時修復,并在質量上達到原設計的要求,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承包人自行負責。養護用水等其它養護條件及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解決。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負責施工場地及周圍地上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其費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費中考慮。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衛生,按合同條款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損壞周圍設施,工程要做到“隨搞隨清”,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其費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費中考慮。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另行協商。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7日內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進度計劃(含開工報告、進度計劃表、施工節點表)。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承包人提供后5日內 。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內的要求:乙方的工程進度計劃安排應服從和滿足甲方對于整個項目群體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安排,并能根據總體進度計劃的需要進行調整。
11、工期延誤
11.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情況:經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確認的由于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造成工程延遲;非承包人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可以順延工期。其他除發包人同意外一律不得順延工期。因工期順延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在風險費中考慮,不予調整合同價款 。
11.2 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程師有權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并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
四、質量與驗收
12.工程質量
15.1 雙方對本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的其他要求:見補充條款。
1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3.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國家現行的各專業《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執行。驗收規范參照[XX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4、工程試車
14.1試車費用的承擔:試車由承包人組織,并在試車前48個小時的書面形式下通知工程師。試車費用(包括試車所需水電油等費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費中考慮 。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按通用條款及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5.合同價款及調整
15.1本合同價款采用 固定綜合單價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市場價格變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風險;。
風險費用計算方法: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已經考慮,不再另行計取。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詳見補充條款 。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不采用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不采用。
15.2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詳見補充條款約定。另規費和措施費按投標報價不做調整 。
16、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17、工程量確認
17.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8日提交當月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方工程師在7日內審核完畢 。
18、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8.1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栽種完成經驗收符合品種及規格要求后,付栽種工程合同造價的50%。管養期為兩年。管養一年后,如有缺棵、死課等按同品種、同規格補棵后,付本工程合同造價的60%;管養兩年后,如有死棵等按同品種、同規格補棵后,付本工程合同造價的70%,經全部驗收合格并在審計結束后,支付合同造價的90%,剩余1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苗木全部成活后一次性付清。其它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支付相應合同價款的70%,審計結束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5%,剩余5%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保修期滿后付清。
七、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
19.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俗成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苗木備與一覽表不符:執行通用條款 。
(2)材料、設備、苗木的品種、規范、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執行通用條款。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執行通用條款。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執行通用條款。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執行通用條款。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執行通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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