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2.1 依據(jù)中國法律具有擔保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抵押擔保,并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處分權。
2.2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產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而減輕或免除其依據(jù)本合同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債務人的融資用途,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jīng)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jīng)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jīng)充分了解。
2.5 在債權確定期間債務人與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xié)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沒有在有關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確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的,均視為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
2.6 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
2.7 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jīng)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三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項下借款借據(jù)約定的借款期限或債權債務憑證所載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條 債權確定期間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6511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