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合同模板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恩施市法大飼料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為推動恩施畜牧業產業發展,帶動養殖戶增收,本著風險共擔,
利益均沾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將仔豬委托乙方養殖,并提供配套物資(飼料、疫苗、藥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統一安排管理和技術指導下養豬,生產甲方所需的育成豬并交付給甲方。
3、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成果并支付代養費50元/頭,另外乙方享有純利潤的30%分紅權,如虧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乙雙方的工作目標:
1、育成階段成活率≥99%
2、飼料轉化率(15—115Kg階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階段):≥650g
4、生長育肥階段(15—115Kg階段)飼養日齡≤150天
三、甲方責任
1、認定乙方是否具備從事肥豬養殖的條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質量標準的仔豬、飼料、疫苗和藥品,并協助乙方辦好領用手續。
3、甲方技術人員經過消毒后方可進入乙方豬舍并提供技術指導、監督乙方飼養管理。
4、甲方負責提供豬只運輸車輛。
5、甲方每批結算一次代養費和利潤分紅,并在結算后10日內付清。
四、乙方的責任
1、乙方具備從事肥豬養殖的條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負責維修豬舍,購買飼養工具等符合甲方養殖條件,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服從、配合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和檢查,并按照技術人員提出的要求嚴格執行,以保證提供給甲方質量符合標準的育成豬。
3、乙方負責保管生產中的豬只、飼料和飼料袋,如出現被盜、丟失和破壞等損失由乙方賠償,其中飼料160元/袋,生豬20xx元/頭,飼料袋0.5元/條。
4、乙方只能飼養甲方提供的生豬,使用甲方提供的飼料、藥品、疫苗。
5、乙方養殖廠不得飼養生豬以外的哺乳動物(牛、羊等)。
6、乙方必須及時、完整、準確填寫相關生產記錄,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7、乙方如出現疫情,24小時內通報給甲方,如未及時通報造成損失,罰款100元/頭。
8、乙方生產用水用電由甲方承擔,乙方生活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停電停水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賠償。
9、乙方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由于環保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賠償。
10、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找甲方認可的單位或個人為乙方提供擔保,并提供足額的擔保抵押,擔保人對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法律責任。
11、3日之內繳納。合同終止后,乙方未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歸還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養殖條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無條件將豬只、飼料、藥品和疫苗轉走,且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2、乙方豬舍的豬只、飼料、藥品和疫苗等財產為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轉移,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無條件將豬只、飼料、藥品和疫苗轉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且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污染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負責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在養殖過程中違反防疫規定,違反甲方提出的飼養要求,私自混養或不認真養殖導致乙方的養殖成績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或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養殖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5、合同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解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協商,可以對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七、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飼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條款:
我單位(本人)自愿為乙方履行上述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包括補充條件)提供保證擔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均由我單位(本人)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身份證號:日期:年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 地址:
乙方(轉讓方): 地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紅寺堡開發區紅寺堡鎮大墩養殖場自已所屬的養殖廠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定如下:
一、地理位置:東靠 ,南靠靠,北靠 。轉讓總價格為 。大寫: 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如有個人干涉,由甲方負責。
四、此合同簽字加印之日生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3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黃橋鎮勝利村青枝4組,身份證號:xxx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于20xx年11月5日前將位于xx市xx鎮xx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x畝土地、x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xx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系,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鎮xx村總支部委員會鑒證,報xx市xx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鑒證單位: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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